发布时间:2017-08-14 10:38:10 来源:橙电
110kV南郊站接地网改造等2个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110kV南郊站接地网改造等2个项目施工已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供电局,建设资金为 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招标人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供电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惠州
2.2建设规模:本招标项目为110kV南郊站接地网改造、110kV官溪站#1、#2主变变低母线更换等2个项目施工招标,详见招标文件。
2.3计划工期: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包括编制项目施工计划并按计划完成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参加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验收、移交等工作;负责承包人提供材料的采购、运输及保管,发包人提供材料的二次运输、现场保管,退运物资、工程余料、结余物资等运回甲方物流仓库;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完成项目结算资料报审,项目结算完成后1个月内将项目资料归档至甲方档案室。
2.5标段划分:本项目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选取1家中标单位,有效的报名单位不足3家,将重新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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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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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持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建筑施工企业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和供货保障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
投标期间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供电局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
4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
5 |
报名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叁级及以上资质。 |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人通过南方电网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4日至2017 年8月18日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过期无法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费相关问题:
①标书费采用电汇(转账)或现场支付收取,如采用电汇缴纳标书费必须通过单位账户转账。标书费发票可选择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电子发票的需提供正确的电子邮箱并注意查收(两个工作后注意查收),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凭电汇凭证自行到我公司账务部开取发票。
②标书费收款账户信息:收款单位:广东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市东风中路支行;银行账号:683457739007
③标书费收取联系人:鲁俊梓,020-37816396
招标业务咨询电话:杨思聪,020-87312832
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先行完成平台登记注册和审核(具体见2016年3月1日网站发布的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登记公告),并办理供应商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见网站下载中心数字办理指南),为避免耽误招标文件的购买及投标,请在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2天完成供应商登记(提交登记信息时请选择“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为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凭申请的账号、密码登陆电商系统购买招标文件,并在购买标书5日内办理数字证书。
供应商咨询电话:020-36620734 020-36620735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 时至12:00 时,下午13:00 时至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通过南方电网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bidding.csg.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以此为准。
5.2系统过渡试用期内需同时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2份(通过电商系统客户端生成的文件彩色打印)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南方电网电子商务平台 (http://www.bidding.csg.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供电局 标代理机构:广东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惠州大道中19号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99号中国石油广州大厦15楼
联 系 人:刘坤华 联 系 人:杨思聪
电 话:0752-8852529 电 话:020-87312832
8. 监督和投诉
(一)投诉提交方式
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投诉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电子邮件发出,但书面投诉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投诉书格式详见附件。
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投诉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供电局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州大道中19号
邮编:516000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752-2242254
(三)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1.投诉人不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具备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以收到投诉书的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的;
7.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投诉。
(四)恶意行为的处罚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给招标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1年内不得参加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供电局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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