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8-31 00:00:00 来源:中国电力建设集团
项目名称:夏特水电站工程环保、水保综合监理服务
合同编号:XT2017/D03
1 招标条件
新疆喀什噶尔河流域克孜勒苏河中游河段夏特水电站以“新发改能源〔2016〕16号”文件取得项目核准,现就夏特水电站工程环保、水保综合监理服务(项目编号:XT2017/D03)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克州新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工程的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和银行贷款,目前资金已落实。
2 工程概况
夏特水电站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吾合沙鲁乡的克孜河中游河段上,为克孜河规划2库6级开发方案中的第三个梯级电站。电站为引水式水电站,从上一个梯级塔日勒嘎电站(已投产发电)厂房尾水取水,经引水系统引水到电站厂房发电,是以发电为主的水电枢纽工程。电站厂房布置在克孜河与夏特河汇合处上游约1.25km的山脚,位于克孜河左岸河床边,为引水式地面厂房。电站前池正常蓄水位2199.02m,电站尾水位为1922.0m,安装4台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62MW,电站总装机容量248MW,多年平均发电量9.360亿kW•h,年利用小时数为3774h。
本工程属Ⅲ等中型工程。枢纽由引水明渠进口节制闸、引水明渠、侧堰及泄槽、进口前挡墙及冲砂闸、引水隧洞进水口、箱涵埋管段、发电引水隧洞、调压井、电站厂房、开关站、厂房尾水渠退水闸等主要建筑物组成。
本工程对外交通较为方便。引水明渠进口距乌恰县吾合沙鲁乡约2.5km,从乌恰县吾合沙鲁乡经吾合沙鲁大桥可至引水明渠进水口附近,吾合沙鲁乡经省道309 可达乌恰县,吾合沙鲁乡距乌恰县58km,距喀什市150km,距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150km,距乌鲁木齐市1385km,喀什市为南疆铁路终点,南疆铁路喀什至乌鲁木齐总里程为1588km。水电站厂房位于克孜河与夏特河汇合处左岸上游约1.25km 处,厂址现有简易公路至下游八村,距离为7km 左右,八村经省道309 可达乌恰县,八村距乌恰县35km。
为做好夏特水电站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项目业主克州新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于2010年8月编制完成《夏特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新环函[2014]646号);2013年8月编制完成《夏特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文件:新水办水保[2013]251号)。《夏特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针对夏特水电站的施工期和运行期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对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社会环境、减水河道生态流量、生态环境及其它环境影响提出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对不利环境影响可起到有效的减免和控制作用。《夏特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针对夏特水电站水土流失情况提出了防治措施,可以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降到最低程度,尽量减少对工程区域造成水土流失危害。
夏特电站主体工程已于2017年7月15日开工,首台机组计划于2021年5月15日具备发电条件,主体工程计划完工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
3 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1)招标范围:
根据夏特水电站的施工总布置,负责枢纽建筑物、施工导流、施工交通、渣料场、施工区及受影响区域等整个工程施工期的环保水保专项监理。
(2)工作内容:
根据夏特水电站环境保护报告书、水土保持报告书、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和电站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变更实际情况,全面负责电站各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专项工程的监理;协助招标人和各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主管部门进行电站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管理工作,配合电站环保、水保监测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见“第二章 投标须知”。
4 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从本合同生效日期开始,至电站竣工验收合格后终止。服务期间,需配合招标人和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整个工程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项目检查等工作。
5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至少具有以下三项资质之一:
① 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资质或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可的环境监理资质(或类似证明文件);
② 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资质;
③ 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实施投标项目所要求的足够的专业监理人员、监理经验、技术能力和装备能力,其中总监、副总监必须具备监理工程师资质及环境保护或水土保持相关资质(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上岗证、水土保持上岗证等);
4)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5)财务状况良好;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营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7)业绩要求:近5年完成有1项及以上类似项目监理工作。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将于2017年09月01日至07日的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00和下午16:00~19:00(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克州乌恰县乌恰镇黑孜苇路24号办公楼320室出售。每套招标文件收取成本费人民币元500元整,资料费500元整,合计1000元整,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单位相关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出示原件、留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出示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上须盖单位鲜章);
4)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出示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上须盖单位鲜章)。
(2)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出售。
7 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1)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必须按投标须知要求密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09月25日10:30时,请于此规定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至新疆克州乌恰县乌恰镇黑孜苇路24号办公楼312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拟定于2017年09月25日10:30在新疆克州乌恰县乌恰镇黑孜苇路24号办公楼312室开标,各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http://bid.powerchina.cn/)和中电建水电开发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scpower.com.cn/)网站上发布。
10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克州新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克州乌恰县乌恰镇黑孜苇路24号
联 系 人:张剑涛
电 话:15909087680
电子信箱:kzxlny@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分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克州新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07044225583
招标人:克州新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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