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发改局获悉,按照广东省政府降低实体经济运营企业成本的统一部署,韶关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降低销售电价有关规定,着力降成本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据市发改局相关人员介绍,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498号)的有关规定,韶关市自2017年1月1日起,大工业电度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2.33分(含税);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在电价中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每千瓦时1.40分;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在电价中征
从市发改局获悉,按照广东省政府降低实体经济运营企业成本的统一部署,韶关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降低销售电价有关规定,着力降成本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据市发改局相关人员介绍,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498号)的有关规定,韶关市自2017年1月1日起,大工业电度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2.33分(含税);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在电价中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每千瓦时1.40分;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在电价中征
2017-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