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近日,有小伙伴向观茶君讲了这样一件事:
在某试点项目进行业主优选的过程中,当地电网企业提出:根据《电力法》第二十五条”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的规定,我方系本区域内唯一合法的供电营业机构,开展增量配电业务选择新业主必然侵犯我们的供电营业区,你们应该停止侵权行为……
难道,按国家规定优选增量配电的业主还违法了?供电营业区/配电区域范围的划分到底是谁的权力?对于已经确定的供电营业区/配电区域,政府部门有权进行调整吗?
中国储能网讯:近日,有小伙伴向观茶君讲了这样一件事:
在某试点项目进行业主优选的过程中,当地电网企业提出:根据《电力法》第二十五条”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的规定,我方系本区域内唯一合法的供电营业机构,开展增量配电业务选择新业主必然侵犯我们的供电营业区,你们应该停止侵权行为……
难道,按国家规定优选增量配电的业主还违法了?供电营业区/配电区域范围的划分到底是谁的权力?对于已经确定的供电营业区/配电区域,政府部门有权进行调整吗?
要闻 2017-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