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陕西、河北、吉林、江苏、青海、内蒙古和江西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施和2017年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54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及有关要求,在地方政府自愿申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初审上报的基础上,我局组织开展了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优选工作,现将优选确定的领跑基地名单及基地建设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遵循
山西、陕西、河北、吉林、江苏、青海、内蒙古和江西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施和2017年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54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及有关要求,在地方政府自愿申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初审上报的基础上,我局组织开展了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优选工作,现将优选确定的领跑基地名单及基地建设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遵循
要闻 2017-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