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1400号安徽、河南、湖北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对于发挥该地区比较优势,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尽快改变其贫困落后面貌,带动全国革命老区加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安徽、河南、湖北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5]91号)精神,大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1400号安徽、河南、湖北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对于发挥该地区比较优势,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尽快改变其贫困落后面貌,带动全国革命老区加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安徽、河南、湖北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5]91号)精神,大
政策 2015-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