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环保厅《关于做好省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站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发〔2017〕153号)文件要求,经绵阳环境监测中心站与四川先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先河”)共同协商,并向省总站报备,绵阳环境监测中心站于1月5日正式开展了省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站(以下监测“省控站”)的监测事权上收工作。 图片来源绵阳市环境保护局 按照省环保厅和省总站的统一部署安排,绵阳环境监测中心站积极准备、统筹协调,
按照四川省环保厅《关于做好省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站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发〔2017〕153号)文件要求,经绵阳环境监测中心站与四川先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先河”)共同协商,并向省总站报备,绵阳环境监测中心站于1月5日正式开展了省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站(以下监测“省控站”)的监测事权上收工作。 图片来源绵阳市环境保护局 按照省环保厅和省总站的统一部署安排,绵阳环境监测中心站积极准备、统筹协调,
市场 2018-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