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环保部印发关于做好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关于做好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z2016{81号)要求,做好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2017年12月31日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和长三角、珠三角
日前,环保部印发关于做好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关于做好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z2016{81号)要求,做好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2017年12月31日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和长三角、珠三角
2017-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