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砂场回填治理和生态恢复工作的通知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为进一步加强砂场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迎接中央环保督查重点环境问题整改清单>的通知》(乌党办发〔2017〕65号)和《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突发环境问题限期整改方案的通知》(乌政函〔2017〕97号)中涉及城市周边砂场关停、清场和生态恢复工作要求,现将砂场回填治理和生态恢复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
关于开展砂场回填治理和生态恢复工作的通知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为进一步加强砂场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迎接中央环保督查重点环境问题整改清单>的通知》(乌党办发〔2017〕65号)和《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突发环境问题限期整改方案的通知》(乌政函〔2017〕97号)中涉及城市周边砂场关停、清场和生态恢复工作要求,现将砂场回填治理和生态恢复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
2017-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