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做好节能审查“放管服”,2016年11月我委修订发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4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7年1月1日施行。新《办法》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原6号令进行了较大幅度修改,从重行政审批,改为大幅度简政放权,做好政策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节能审查服务为重点,特别是在简政放权方面:取消国家发展改革委本级节能审查行政许可;企业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改为开工前完成即可;提高需开展节能审
为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做好节能审查“放管服”,2016年11月我委修订发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4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7年1月1日施行。新《办法》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原6号令进行了较大幅度修改,从重行政审批,改为大幅度简政放权,做好政策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节能审查服务为重点,特别是在简政放权方面:取消国家发展改革委本级节能审查行政许可;企业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改为开工前完成即可;提高需开展节能审
政策 2017-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