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新形势下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改运行规〔2017〕16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物价局、财政厅(局)、住建厅、国资委、能源局,北京市城管委,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2010年《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印发以来,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科
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新形势下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改运行规〔2017〕16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物价局、财政厅(局)、住建厅、国资委、能源局,北京市城管委,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2010年《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印发以来,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科
电力 2017-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