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报-中国能源网|日前,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发布了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川监能罚字【2019】2号、3号)。决定书显示,四川华电杂谷脑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道孚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的情况下进行非法供电,四川能监办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责令两公司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罚没人民币101.4572万元。
中国能源报-中国能源网|日前,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发布了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川监能罚字【2019】2号、3号)。决定书显示,四川华电杂谷脑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道孚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的情况下进行非法供电,四川能监办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责令两公司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罚没人民币101.4572万元。
要闻 2019-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