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7日电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指导意见)及考核办法的通知,通知称,指导意见及考核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考核办法中提到,将建立企业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执行情况“红黑”名单制度,企业三次及以上不达标的,将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
中新网12月7日电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指导意见)及考核办法的通知,通知称,指导意见及考核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考核办法中提到,将建立企业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执行情况“红黑”名单制度,企业三次及以上不达标的,将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
要闻 2017-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