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19 16:34:34 橙电
清远供电局2017年一次设备检修项目(第十八标段)(第二次)招标公告
清远供电局2017年一次设备检修项目(第十八标段)(第二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远供电局2017年一次设备检修项目(第十八标段)(第二次)(招标编号:0002200000013797)已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建设资金为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东省清远市
2.2建设规模:对清远供电局2017年一次设备检修项目(第十八标段)(第二次)实施施工。
2.3计划工期:129 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2.4招标范围:(1)清远供电局220kV英德站等10个变电站接地网修护;(2)清远供电局220kV回澜站接地网修护;(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标段划分:本项目本次招标分为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资质要求: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3.3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二级或以上许可。
3.4项目经理的要求: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二级建造师必须在广东省注册);(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同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并在投标申请报名单位注册。)
3.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业绩要求:企业从2014年至开标日承担过的1项或以上同类项目业绩。
3.7无违规违法行为,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3.8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次招标进行设计、监理、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人通过南方电网公司电子商务系统(登录网址:www.bidding.csg.cn)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 7 月 20 日 9 时 00 分 00秒至2017年 7 月 28 日 17 时 30 分00秒自行在中国南方电网阳光电子商务平台(网址:www.bidding.csg.cn)进行网上报名和标书购买,过期无法购买。凭系统账号、密码登陆电子商务系统,确定要购买的项目、标的、标包,缴纳标书款后,在系统下载加盖广州灏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电子章的电子版招标文件。(详细说明见公告附件一)
4.2招标文件售价
(1)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每包售价:1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投标人通过银行转帐汇款(汇款请备注:13797项目标书费),标书费汇款账号如下:
单位:广州灏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东城支行
银行帐号:600282110
4.3标书费开票类型可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若选择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投标单位需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发票,详细说明见公告附件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通过阳光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电子版投标文件开始递交时间:2017年 7 月 20 日 9 时 00 分00秒,截止时间:2017年8月 18 日 9 时 00 分00秒。
(2)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 8 月 18 日 8 时 30 分00秒至2017年 8 月 18 日 9 时 00 分00秒。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一路38号清远供电局3号楼202室
5.2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况
(1)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
(3)如有投标保证金要求,且投标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4)通过公告规定以外的方式,如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
(5)投标人未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填写、密封、标识等的。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 及民营经济报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灏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 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一路38号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699号广 东港澳中心704室
邮 编:511500 邮 编:510080
联 系 人: 钱工 联 系 人: 李工
电 话: 13500295104 电 话: 020-62626391、18664528802
8. 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书面(签字或盖章)提出(投诉书格式见附件三),向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监察审计部投诉。通讯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一路38号,邮政编码:511518;投诉邮箱:qygdts@sina.com;投诉电话: 0763-3363025。
附件一:《电商平台操作指引》
附件二:《电子发票下载操作指引》
附件三:《投诉和受理》
附件四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
2017 年 7 月 19 日
附件一:
电商平台操作指引
重要提醒:
(1)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先行完成系统登记注册和审核(具体见年月日网站发布的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登记公告),并办理供应商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见网站下载中心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为避免耽误招标文件购买及投标,请在标书发售截至时间前天完成供应商登记(提交登记信息时请选择“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为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凭申请的账号、密码登陆电商系统购买标书,并在购买标书日内办理数字证书。
(2)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前需完成注册登记并审核通过,供应商要为注册登记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截至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尚未完成注册登记审核造成无法及时进行标书购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完成数字证书的办理,供应商要为数字办理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投标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发标时间内完成标书购买(包含标书购买申请及财务人员确认通过),请为标书购买申请和确认预留足够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购买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5)投标人须使用南方电网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南方电网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投标活动部分)》(可在系统界面“组件下载”中查阅和下载)。
电商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20-38122559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400-666-3999
供应商登记咨询电话: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020-38122543、020-38122545(南网总部)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附件二:
电子发票下载操作指引
下载发票通APP(如图2.1)领取
图2.1 下载发票通APP
1、 下载发票通APP个人版
2、 使用开具电子发票时预留的手机号或者邮箱号进行注册
3、 注册成功后,登录,点击“我的发票”进行查看!
登录www.fapiao.com网站领取
1、 登录www.fapiao.com
2、 点击右上角“注册”
3、 使用开具电子发票时预留的手机号或者邮箱号进行注册
4、 注册成功后,登录,点击“我的发票”进行查看!
附件三:《投诉和受理》
投诉和受理
(一)投诉受理机构
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监察部投诉。
通讯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一路,联系人:谭工、张工;电话:0763-3363025,邮箱:qygdts@sina.com。
(二)投诉书的格式及要求
1、投诉书中应包含投诉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投诉对象、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1。
2、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投诉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投标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投诉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规定时间内先以传真方式提出,但书面投诉书必须在传真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三)投诉内容及时限
对招标公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招标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前2天内提出。
(四)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1、投诉人不是投标人,或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找的。
3、投诉书没有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限的(以收到投诉书的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做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的。
7、涉及招标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投诉。
(五)恶意行为的处罚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给招标人或其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1年内不得参加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附件1:
×××××××项目的投诉书(模板)
投诉提出日期:年XX月XX日
投诉人名称 (投标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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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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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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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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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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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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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请求及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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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明材料 有效线索和 |
(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
附件四《招标人声明》
招标人声明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为规范招标活动,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招标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规定》等,针对本次招标项目作如下声明:
一、本项目招标活动根据以上法律文件开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各投标人投标活动应遵守以上法律文件,并组织学习相关内容。
二、在投标阶段存在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的行为,或递交的相关资料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三、投标人应保证在投标过程中(含投标报名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等)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不存在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的行为,或不存在其他相关资料弄虚作假。
四、投标人以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的行为,或递交的相关资料弄虚作假,以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见附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投标人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罚款金额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以下处罚措施(见附件)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对应的处罚。
五、投标人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仅限施工项目);或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的(仅限总承包项目);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仅限施工、总承包项目);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员工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在工程所在地政府或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标段、标包)投标;
(15)已放弃中标的单位重新参与此标段重新招标的投标;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附件:
序号 |
招标及项目实施各阶段 |
发现伪造、变造、涂改资质证书,投标资料弄虚造假,骗取中标的处罚措施 |
1 |
评标阶段 |
(1)、否决该单位投标; (2)、没收该单位投标保证金; (3)、暂停该单位在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1-3个月; (4)、保留其他处罚权力。 |
2 |
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定标阶段。 |
(1)、否决该单位投标; (2)、没收该单位投标保证金; (3)、暂停该单位在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4-6个月; (4)、保留其他处罚权力。 |
3 |
发出中标通知书但未签订合同阶段 |
(1)、否决该单位投标; (2)、没收该单位投标保证金; (3)、暂停该单位在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6个月; (4)、保留其他处罚权力。 |
4 |
已签订合同,但项目未正式施工阶段 |
(1)、终止与该单位签订的合同; (2)、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没收该单位的履约保证金;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且使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招标人损失; (3)、暂停该单位在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12个月; (4)、保留其他处罚权力。 |
5 |
项目正在施工阶段 |
(1)、项目立即停工,终止相关合同,对已施工的部分项目进行安全情况复查,已施工工程量所产生的费用尚未支付的,招标人一律不予支付,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没收该单位的履约保证金; (3)、暂停该单位在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1-3年; (4)、保留其他处罚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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