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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下午,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环保厅厅长王安德介绍我省2017年上半年全省环境质量状况。一、全省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一)总体情况上半年,80个省控点位监测表明,全省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分别为65、120、30、38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9.7%、10.4%、28.6%、2.6%,但PM2.5、PM10绝对值仍然是国家二级标准的1.85倍和1.71倍,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上半年平均浓度已优于国家二级标准;“

2017-07-21 14:55:09         北极星电力网

7月20日下午,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环保厅厅长王安德介绍我省2017年上半年全省环境质量状况。一、全省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一)总体情况上半年,80个省控点位监测表明,全省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分别为65、120、30、38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9.7%、10.4%、28.6%、2.6%,但PM2.5、PM10绝对值仍然是国家二级标准的1.85倍和1.71倍,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上半年平均浓度已优于国家二级标准;“

7月20日下午,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环保厅厅长王安德介绍我省2017年上半年全省环境质量状况。

一、全省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一)总体情况

上半年,80个省控点位监测表明,全省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分别为65、120、30、38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9.7%、10.4%、28.6%、2.6%,但PM2.5、PM10绝对值仍然是国家二级标准的1.85倍和1.71倍,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上半年平均浓度已优于国家二级标准;“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平均为125.4天,同比增加7.8天;重污染天数平均为11.7天,同比减少1.9天;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51.6%,同比增加2.9个百分点。我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7个传输通道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7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1%,但绝对值仍然是国家二级标准的2.2倍。

(二)生态补偿考核情况

上半年,省级财政共发放生态补偿资金1.86亿元,日照市获得生态补偿资金最多,为1698万元。3个市上缴生态补偿资金580万元,分别是:滨州市上缴244万元、潍坊市上缴220万元、临沂市上缴116万元。

(三)主要工作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把治理大气污染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省领导同志先后对环境保护工作开展调研,作出一系列指示批示。特别是,在6月17日-7月17日短短一个月内,就召开三次省委常委会会议、一次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下步重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省政府与17市政府分别签订新一轮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逐级分解目标,层层传导压力。

2.明确治污策略。一是印发实施比“大气十条”要求更加严格的《山东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并逐项明确牵头部门和完成时限。二是按照省领导明确要求,省环保厅联合14个省直部门,组织起草了《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全面梳理分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逐项提出综合整治方案。该方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为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提供遵循。

3.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修订完善《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进一步提高单位浓度生态补偿资金,由4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对空气质量连续两年达到二级标准的市,省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一次性奖励,下一年度不再参与生态补偿。同时,新增了单项因子达标奖项,即PM2.5、PM10年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的市,省级分别一次性给予600万元奖励;NO2、SO2年均浓度达到一级标准的市,分别给予300万元和200万元奖励。坚持每月通报各市空气质量状况和改善幅度排名,并参照全国74个重点城市排名,排出全省城市相对位次,层层传导压力。

4.全力推进各项重点任务。一是全面推广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全省249台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中,已有240台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其余9台正在停产整治;791台单机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中,已有467台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二是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7个传输通道城市目前共排查出“散乱污”企业55227家,其中,清理取缔类23215家,整改提升类32012家。截至7月17日,已清理取缔19170家、整改提升22545家。三是深入推进燃煤小锅炉清零。今年10月底前,7个传输通道城市计划淘汰燃煤小锅炉15704台,合计15766蒸吨/小时。截至7月17日,传输通道7市已关停淘汰14092台燃煤小锅炉,合计13245蒸吨/小时。四是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上半年,全省淘汰21万辆老旧车;全省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已有3877个加油站点销售车用尿素,用作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占比为93%。五是加强高架源环境监管。7个传输通道城市共排查出排气筒高度45米及以上的高架源企业438家、890个监控点位,剔除43个不具备安装条件及15个暂缓安装的监控点位,其它都已按要求安装到位。

二、全省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总体情况

上半年,84个省控断面监测表明,省控重点河流COD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为22.4mg/L和0.69mg/L,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改善7.4%和20.6%。全省四大流域中,省辖淮河、海河和小清河流域水质持续改善,其中小清河流域氨氮改善幅度较大,为42.9%;半岛流域受五龙河、虞河、付疃河个别断面严重超标影响,氨氮平均浓度同比反弹34.3%。

17市中,东营、潍坊、泰安、济南、滨州、临沂、济宁、日照、枣庄、德州、威海、莱芜、淄博等13市COD浓度同比改善或持平,烟台、菏泽、青岛、聊城4市同比反弹,反弹幅度最高的是烟台,为27.0%;泰安、济南、东营、青岛、淄博、潍坊、威海、滨州、聊城、临沂、枣庄、菏泽等12市氨氮浓度同比改善,烟台、济宁、莱芜、日照、德州5市同比反弹,反弹幅度最高的是烟台,为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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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十条”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上半年,我省列入“水十条”考核的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有49个属于优良水体,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0个,占59.0%;有10个属劣五类水体,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1个,占12.0%;有27个断面实现了水质类别的跃升。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除1个受地质原因影响出现超标外,其余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41个近岸海域考核点位中,33个点位优良,占总数的80.5%。位于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的166条黑臭水体中,已整治完成88条,消除比例为53.3%。总体来看,完成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要求。

(三)省控河流稳定消除劣五类水体工作情况

从上半年情况看,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五类标准评价,100个省控断面中,有6个断面COD和氨氮浓度均值劣于五类,较去年同期减少8个,较一季度减少3个。未能稳定消除劣五类水体的断面主要集中在5个市,其中潍坊2个,烟台、济宁、日照、济南各1个。

三、环保执法情况

(一)总体情况

上半年,全省环保部门共实施处罚环境违法案件10228件,罚款4.84亿元,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9件、罚款4964.8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162件;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件306件;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629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67件。积极推进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序衔接,省公安、环保、检察院联合挂牌督办2起污染环境案件,分别是五莲县“3˙21”环境污染案、东明中信国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案,并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按时整改。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二)配合环保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巡查情况

为强化落实工作,环保部印发《2017-2018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方案》,明确从今年4月7日至2018年3月31日,在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范围内(含我省济南、淄博、聊城、德州、滨州、济宁、菏泽七市),进行不间断督查。此次督查,共从全国抽调5600人(从我省抽调640人),每个城市安排25轮次督查,每轮次8人、两周。此次环保部强化督查采取“五步法”。第一步:督查,即督查人员到现场发现问题;第二步:交办,涉及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问题,由环保部将给当地政府发文件正式交办;第三步:巡查,环保部各司局派人巡查各地政府“挂的单”是否完成,进度如何;第四步:约谈,若巡查中发现治理进度缓慢、整改不力,环保部将约谈地方政府有关领导。约谈后,环保部还将再派人“回头看”;第五步:专项督察,对于仍然“无动于衷”的地方,还将启动“机动式”“点穴式”的中央专项督察,追责到人,以保证问题得到全面解决。为配合做好大气污染强化督查,我省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强化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保部强化督查工作,省领导同志多次作出指示批示,并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全省加强环保工作紧急电视会议等,对配合做好环保部强化督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向被督查的7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即知即改、立查立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严肃问责;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省环保厅党组分别致信大气污染传输通道七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7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分别讲明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措施和要求,确保督查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查处到位、督办到位、整改到位、反馈到位。

2.抓好问题整改。省环保厅对环保部督办问题的整改情况,坚持每天一调度、一督办、一汇总。为确保前期整改措施落到实处,采取随机抽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7市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配合环保部强化督查巡查组,对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逐一销号。特别是,对强化督查中发生的拒绝或阻挠执法、撕毁封条擅自生产等恶意违法行为,及时进行现场督办,严查严处。

3.开展省级督查。为督导各市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主体责任、环境问题自查自纠的属地责任、突出问题整改销号的监管责任”,省环保厅自6月28日起,开展为期9个月的大气污染防治省级强化督查,厅领导分别带队包干,通过明察暗访和夜查、突击查、“杀回马枪”查等方式进行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当地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对突出环境问题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及时提出追责问责建议。

截至7月18日,环保部督查组在我省共检查企业11277家次,发现存在环境问题企业7855家次,约占检查总数的70%。我省问题整改完成6375个,整改完成率81%。其中,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整改完成率分别为78%、98%、85%、68%、84%、81%、71%。

4.严肃追究责任。对拒绝执法、撕毁封条以及问题多、整改慢等情况,各级党委、政府进行了严肃追责问责。据初步统计,截止目前已追责400余人。

(三)配合环保部打击进口废物环境违法专项行动情况

7月3日,环保部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行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7个检查组进驻我省开始全面检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工作,省领导亲自调度此次专项行动进展及问题整改相关情况。省环保厅成立了以厅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加强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行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17市迅速对涉及企业进行检查,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大气污染省级强化督查范围一并实施督查。

7月18日,环保部通报了截至7月15日检查情况:全国共检查企业1049家,有691家存在涉嫌环境违法行为,占检查企业数量的65.8%。其中,在我省检查企业134家,62家存在涉嫌环境违法行为,占全省检查企业数量的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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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省政府发布我省2017年上半年全省环境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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