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4 10:51:08 北极星电力网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公布首批“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的通知》写明,首批“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共55个。其中城市能源互联网综合示范项目12个、园区能源互联网综合示范项目12个、其他及跨地区多能协同示范项目5个、基于电动汽车的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6个、智能化能源基础设施示范项目3个等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公布首批“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的通知》写明,首批“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共55个。其中城市能源互联网综合示范项目12个、园区能源互联网综合示范项目12个、其他及跨地区多能协同示范项目5个、基于电动汽车的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6个、智能化能源基础设施示范项目3个等。这标志着我国“互联网+”智慧能源示范项目建设将进入实施阶段。
《通知》指出,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做好本地区示范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优化和简化项目核准程序,提供一站式服务,及时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协助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确保示范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验收通过后,组织编制项目验收报告,并上报国家能源局。
为保证项目示范引领作用的充分发挥,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将组织社会专业力量对示范项目进行综合评议并持续辅导。对于发生重大变化或后期运行不符合示范项目技术、经济要求的,将责令项目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再作为示范项目推广,不再享受相关政策。《通知》提出,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分布式能源、电网、气网、热力管网企业做好示范项目配套工程建设规划,适时开展配套工程建设。研究制定示范项目并网运行方案,实现“公平、开放、无歧视”接入,实施公平调度。积极协调示范项目与农业、工业、交通、市政、商业、体育、教育等不同行业的交叉融合问题。
此外,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协调支持示范项目建设和运行的土地、价格、市场、资金、税费、科技、人才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协调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可将示范项目同步纳入电力、油气等专项改革试点工作中,优先执行国家有关能源灵活价格政策、激励政策和改革措施。示范项目可优先使用国家能源规划所确定的各省(区、市)火电装机容量、可再生能源配额、碳交易配额、可再生能源补贴等指标额度。
原标题: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建设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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