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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橙电网售电网小编从辽宁电力交易中心获悉,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辽宁省售电公司市场注册规范指引手册》。一起来看全文:辽宁省售电公司市场注册规范指引手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售电公司准入,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售电侧改革指导意见》(发改经体〔2016〕2752号)、《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辽宁省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指引

2017-08-24 11:07:11         北极星电力网

据橙电网售电网小编从辽宁电力交易中心获悉,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辽宁省售电公司市场注册规范指引手册》。一起来看全文:辽宁省售电公司市场注册规范指引手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售电公司准入,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售电侧改革指导意见》(发改经体〔2016〕2752号)、《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辽宁省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指引

据橙电网售电网小编从辽宁电力交易中心获悉,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辽宁省售电公司市场注册规范指引手册》。一起来看全文:

辽宁省售电公司市场注册规范指引手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售电公司准入,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售电侧改革指导意见》(发改经体〔2016〕2752号)、《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辽宁省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指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指引适用于售电公司在辽宁电力交易平台的注册服务与管理。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注册服务与管理包括市场注册、信息变更、市场注销、备案公示等。

第三条[注册遵循原则]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办理售电公司注册业务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透明的原则。辽宁省电力交易中心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供优质的市场注册服务。

(二)自主自愿的原则。所有符合准入条件的售电公司可根据参与市场交易的需要按照“自主自愿、自由选择”的原则在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注册。

第四条[职责范围]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按月汇总售电公司注册情况,向东北能源监管局、政府相关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和政府)和引入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备案。

第五条[信用评价机制]辽宁电力交易中心配合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售电公司信用评价体系,协同开展联合惩戒,根据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售电公司信用评价结果,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对信用等级降低或不满足信用等级的售电公司进行相应市场惩戒。

第二章市场注册程序

第六条[注册流程]售电公司对照《辽宁省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细则》的准入条件,按照“一承诺、一注册、一公示、三备案”的流程自愿注册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第七条[注册条件]售电公司申请注册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辽宁省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细则》中的准入条件。

(二)已具有完整的市场注册材料,包括以下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产证明、从业人员、经营场所和设备等基本信息和银行账户、售电范围等交易信息。

第八条[信用承诺]售电公司在辽宁电力交易平台下载固定格式的“售电公司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2),准确填写相关信息,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在办理注册时将售电公司信用承诺书的原件提交辽宁电力交易中心。

第九条售电公司应向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提交以下注册信息或资料:

(一)注册申请资料

1.售电公司公示信息(详见附件3)。

2.售电公司注册申请书(详见附件4)。

3.售电公司注册信息表(详见附件5)。

4.售电公司章程复印件。

(二)注册信息证明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售电公司应在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允许开展售电业务的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项应包含“电力生产供应”、“售电”或“电力销售”等内容。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3.资产证明:法律法规认可的资产证明资料。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收账款等。

“资产证明”主要指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企业财务报表等能够证明企业资产的文件。资产证明需证明售电公司具有不低于二千万的资产总额。有关文件落款时间距提交材料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4.专业人员资质表(详见附件6)、专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该售电公司全职人员,同时提供至少一个月以上社保缴费证明(含“五险”)和已签订的劳动合同。

5.经营场所证明文件:经营场所为自有产权的应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的应提供租赁期一年及以上的租赁合同。

6.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7)。

7.“企业基本情况说明”包含但不限于:公司背景、业务情况、人员构成、经营场所、设备情况和售电业务计划等,控制在2000字以内。

8.其他资料:售电公司认为有必要提供并向社会公示,以证明公司实力和信誉的有关证明资料。

(三)申请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经过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以及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财务报告。

2.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复印件。

3.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复印件。

4.特殊岗位人员(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职称证书复印件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5.配电区域的证明资料及地理平面图。

6.配电网络分布图。

7.其他相关资料。

对于在省外注册但在辽宁省开展售电业务的售电公司,需经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将售电公司公示信息推送至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在“信用辽宁”网站和辽宁电力交易平台进行公示,并提供第三方实收资本或实缴资金的验资报告等材料。

所有注册书面材料应按照材料目录(附件10)顺序装订成册;电子版应提供PDF格式扫描版文件,PDF文件的内容与书面材料一致,应包含材料目录。

第十条售电公司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资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第十一条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收到售电公司提交的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并通知售电公司审查结果。对于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范的,售电公司应及时补充更正。

第十二条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每月将审查合格的售电公司公示信息汇总,通过“信用中国”和“信用辽宁”网站及电力交易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

“信用中国”和“信用辽宁”网站在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记录公示结果,并提供给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查询。

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售电公司,注册暂不生效,暂不纳入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售电公司可自愿提交补充资料并申请再次公示;经两次公示仍存在异议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发改委和东北能源监管局核实处理。

第十三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售电公司,注册手续自动生效。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为其配置交易账号和权限,并将其纳入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按月汇总售电公司注册情况向政府相关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和省发展改革委)、东北能源监管局和政府引入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备案,并通过“信用中国”和“信用辽宁”网站以及辽宁电力交易平台向社会发布。

第三章注册信息变更

第十五条售电公司注册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提交售电公司注册信息变更申请书(详见附件8)及变更信息证明资料(参照注册信息证明资料)。

第十六条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收到售电公司提交的注册信息变更申请书和变更信息证明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通知售电公司审查结果。对于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范的,售电公司应及时补充更正。对审查合格的变更信息,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在辽宁电力交易平台上确认。

第十七条售电公司业务范围、公司股东、股权结构等有重大变化的,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应在审查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要求售电公司再次予以承诺,并将售电公司承诺书和审核后的变更申请表通过“信用中国”和“信用辽宁”网站和辽宁电力交易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在辽宁电力交易平台上予以确认。

第四章退出方式

第十八条售电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强制退出售电市场并注销注册:

(一)隐瞒有关情况或者以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等方式违法违规进入市场,且拒不整改的。

(二)严重违反市场交易规则,且拒不整改的;

(三)依法被撤销、解散,依法宣告破产、歇业的;

(四)企业违反信用承诺且拒不整改或信用评价降低为不适合继续参与市场交易的;

(五)被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其他领域失信行为做出处理,并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的;

(六)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被注销的;

(七)利用机制、规则盲区恶意扰乱市场环境,影响公平交易或获取暴利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在确认售电公司符合强制退出条件后,通过辽宁电力交易平台、“信用中国”和“信用辽宁”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对该售电公司实施强制退出。

第二十条售电公司被强制退出,其已签订但未履行的交易合同通过辽宁电力交易平台转让给其他售电公司或交由电网企业保底供电,并处理好其他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售电公司可以自愿申请退出售电市场,并提前45个工作日向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提交退出申请。申请退出之前应将所有已签订的交易合同履行完毕或转让,并处理好相关事宜。

第二十二条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申请自愿退出时,应妥善处置配电资产。若无其他公司承担该地区配电业务,由电网企业接收并提供保底供电服务。

第二十三条售电公司自愿申请退出市场时,应向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提交以下注销申请相关资料:

1.售电公司注销申请书(详见附件9)。

2.授权委托书。

3.尚未履行的市场交易合同及对未履行合同的转让处理协议。

4.与其他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及结算情况。

第二十四条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在收到售电公司自愿退出市场的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注销申请和相关资料的审查,并通知售电公司审查结果。对于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范的,售电公司需及时补充更正。

第二十五条对于审查合格的售电公司注销申请资料,由辽宁电力交易中心通过辽宁电力交易平台、“信用中国”和“信用辽宁”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办理退出市场手续。

第二十六条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应及时将强制退出和自愿退出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售电公司从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中删除,同时注销市场交易注册,向东北能源监管局、政府相关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发改委)和政府引入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备案,并通过“信用中国”、“信用辽宁”和辽宁电力交易平台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范指引由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东北能源监管局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根据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有关政策及售电侧改革工作推进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十八条本规范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流程图

附件2.售电公司信用承诺书

附件3.售电公司公示信息

附件4.售电公司注册申请书

附件5.售电公司注册信息表

附件6.从业人员资质表

附件7.授权委托书

附件8.售电公司注册信息变更申请书

附件9.售电公司注销申请书

附件10.材料目录

附件1: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流程图

附件2:售电公司信用承诺书

附件1.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流程图

附件2.售电公司信用承诺书

本企业严格遵循国家和辽宁省参与电力市场的各项准入条件,严格按要求配备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人员、技术条件,自愿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并公开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2.本企业严格按照准入条件规定的售电量范围开展售电业务。

3.本企业拥有10名及以上专业人员,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至少拥有1名高级职称和3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4.本企业具有与售电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及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需要的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

5.本企业将按时办理完成和正确使用电力交易平台第三方数字证书认证,保障账户和电力交易平台数据安全。

6.本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向电力交易机构报送相关资料和信息,保证公示和提交的资料信息完整、准确、真实,不存在弄虚作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7.本企业对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相关政策和规则已进行了全面了解,知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应负的责任和可能发生的风险,并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市场规则和电力交易机构有关规定从事交易活动。

8.本企业承担保密义务,不泄露客户信息。

9.本企业服从电力调度管理和有序用电管理。

10.本企业严格参照国家颁布的售电合同范本与用户签订合同,提供优质专业的售电服务,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11.本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政府指定网站、“信用中国”和“信用辽宁”网站上公示公司资产、经营状况等情况和信用承诺,按要求提供信用评价相关资料和信息,依法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公告,并定期公布公司年报。

12.本企业自愿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依法检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接受政府执法部门及其授权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的行政处罚,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3.本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省级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监管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则,保证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和职责义务。本企业及其负责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售电公司须对1-13条内容作出承诺,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在1-13条基础上还须对以下14-22条内容作出承诺:

14.本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资产总额的20%。

15.本企业拥有从事配电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营销人员、财务人员等,总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至少拥有2名高级职称和5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16.本企业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与配电业务相适应的经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17.本企业承担经营区域内配电网安全责任,确保承诺的供电质量。

18.本企业按照规划、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投资建设经营区域内配电网,按照政府核定的配电区域从事配电业务,负责经营区内配电网运营、维护、检修和事故处理,无歧视提供配电服务,不干预用户自主选择售电公司。

19.本企业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配备安全监督人员。

20.本企业具有与承担配电业务相适应的机具设备和维修人员,承担对外委托有资质的承装(修、试)队伍的监管责任。

21.本企业具有与配电业务相匹配并符合调度标准要求的场地设备和人员。

22.本企业承诺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保底供电服务义务。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和相关惩戒措施。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承诺时间:

附件3:售电公司公示信息

一、信用承诺书

插入承诺书扫描件

二、售电公司基本情况

备注:“拥有配电网情况”一栏只针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配售电公司填写。

插入资产总额证明扫描件

三、专业人员信息

(仅申请售电公司的:应填写10名及以上专业人员信息;申请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应填写20名及以上专业人员信息。表中专业技术人员应为全职人员,同时提供售电公司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证明(含“五险”)和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有关专业技术职称等证书。需将职称证书扫描件插入文档中。)

四、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提供)。

五、经营场所和设备等信息

详细说明公司经营场所和设备、系统应用建设情况,并插入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扫描件和有关系统截图。

上述信息中,如国家保密规定中不予发布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但售电公司应将相关规定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和电力交易中心报备。售电公司须按照上述模板自行准备公示资料,并加盖公司公章。

附件4:售电公司注册申请书

附件5:售电公司注册信息表

5-1售电公司注册信息表

售电公司(无配电资产、不运营配网)注册信息

(备注:表中带“*”部分为必填项。)

5-2配售电公司注册信息表

 

(备注:表中带“*”部分为必填项。)

附件6:专业人员资质表

附件7: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委托书参照使用。

1.本委托书适用于办理售电公司在电力交易机构的注册、信息变更、注销、备案等事项。

2.申请人填写申请公司名称,申请人签字由所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加盖公章。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附件8:售电公司注册信息变更申请书

附件9:售电公司注销申请书

附件10:

目录

一、注册申请材料

1.售电公司公示信息

(1)信用承诺书

(2)售电公司基本情况

(3)专业人员信息

(4)经营场所和设备等信息

2.注册申请表(盖公章)

3.注册信息表(盖公章)

4.售电公司章程复印件

二、注册信息证明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3.资产证明

4.专业人员资质表

5.营业场所证明文件

6.授权委托书

7.企业基本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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