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28 00:00:00 中国华能集团
华能临沂发电有限公司超低排放脱硫CEMS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华能临沂发电有限公司
超低排放脱硫CEMS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XZB2017-08-020
华能临沂发电有限公司超低排放脱硫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主机(简称CEMS)招标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有兴趣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华能临沂发电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现拥有4×140MW热电联产机组和2×350MW超临界热电联产发电机组。本次招标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简称CEMS)主机2套,CEMS主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超低排放标准(二氧化硫不超过35 mg/m3、氮氧化物不超过50 mg/m3),其本体及其驱动装置、辅助设备系统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的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规范要求和现行中国或国际通用标准。并且投标方对CEMS主机的本体及其辅助设备的供货、质量、安装调试负有全责,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和更换主机的全部接口工作。凡在投标方供货范围之内的外购件或外购设备,投标方应提供分包生产厂家供招标方确认,在技术上、质量上仍由投标方负责归口协调。
1.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招标范围:根据规范书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提供超低排放脱硫CEMS系统(烟气在线检测仪CEMS烟气分析仪NSA-3080岛津、烟道气O2、SO2、NOX组份分析仪在线式SO2监测仪URA-208A各1件)招标所需的一切设备配件和软件。
1.3 交货期:合同签订 15 天内完成交货。
2.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2.1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2.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1.2、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银行资信及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责令停产或破产状态,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3、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1.4、没有国家、行业、华能系统内的不良记录;
2.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投标;
2.1.6、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2.2申请人专项资格条件
2.2.1必须需要原厂家授权书,且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
2.2.2必须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2.2.3应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等体系认证;
2.2.4,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且所投产品应与临沂电厂内现运行的配置兼容;必须有同类电厂业绩,附有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含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供货范围表-供货范围表中请保留数量),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2.5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具有国家强制性3C认证证书、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资质机构针对所投产品出具的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符合目前国家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2.2.6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2.2.7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有运作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
2.2.8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设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它附属机构有任何关系。
2.2.9 厂家的CEMS系统在中国的用户不能低于1000台套并提供相应的用户清单.
特别提示:
1、以上条款,均为本次投标资格要求的强制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如资格不满足上述任一条款,评标小组将在资格审查评审时否决其投标。
2、投标人将上述条款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相关资质文件原件、近三年审计财务报表、业绩证明材料等(非特别要求提供原件的,需要在提供的复印或者扫描件加盖公章)。在开标前单独提交评标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3.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媒介:本次公告在中国华能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2本项目通过中国华能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进行报名、下载文件、澄清等工作,投标人须登陆网站进行投标报名、下载文件等有关操作。
有意参加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未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注册过的新供应商请点击左侧“用户注册”按钮完成注册流程。供应商注册成功后,要申请成为潜在供应商,请耐心等待平台运维人员的审核,审核结果会以短信形式发送通知。只有审核合格的供应商才能参与平台相关业务。正式用户凭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相关操作。
3.3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于2017年8月28日10:00起至2017年9月4日10:00止,登陆中国华能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进入招投标平台-报名管理-项目报名中上传报名文件(含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近三年审计财务报表、类似设备业绩证明材料)报名,并与招标方联系人联系完成报名审核。
在购领标书时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报名、招标、发标、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3.4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3.4.1报名审核通过后,投标人直接在电子招投标平台的投标管理-购买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3.4.2 招标文件获取失败或其他问题,与招标方联系人联系。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4.2申请人需现场、书面递交投标文件,并在华能电子商务平台同步上传招标文件;
4.3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华能临沂发电有限公司教培楼三楼320会议室(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盛庄办事处电厂路南段华能临沂发电有限公司厂区)。
4.4开标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均相同。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出席开标会议。
4.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能临沂发电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工业大道99号
联系人:孙士国
电 话:0539-7062877 13562991853
电子邮箱: ssg_uo@163.com
招标人:华能临沂发电有限公司
日期:2017年8月28日
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
技术规范和要求
1.总的要求
提供的CEMS主机应为成熟产品,并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的要求。主机电源:220VAC/ 50Hz;信号输出:4~20mADC。
• CEMS主机提供95%以上的资料可利用率。CEMS主机数据可利用率的计算是基于CEMS系统运行并收集数据的时间,扣掉CEMS系统任何部件不能投运的时间。
•厂家的CEMS系统在中国的用户不能低于1000台套并提供相应的用户清单。
2.1.2分析系统
投标方所提供的分析仪应为进口品牌产品并对分析方法给以说明,供招标方确认,对于各种分析方法应有技术分析比较的专题说明。
技术要求如下:
其中NOX的量程按0~150mg/m3,0-500mg/m3考虑。
SO2为双量程按0~150mg/m3考虑,0-500mg/m3考虑。
⑵ 检出下限:浓度校准后0.5 mg/m3。
⑶ 零点漂移:≦±1mg/(m3•24h);≦±2%满量程/周。
零气要求:零气中SO2、NOX、-均不能超过0.1ppm。
SO2、NOX(以NO2计)分别为0.3mg/m3、0.2mg/m3。
⑷ 全幅漂移:≦±2%满量程/24h;≦±2%满量程/周。
⑸ 响应时间:O2、NOX、〈100S ;SO2 〈180S
⑹ 线性度:≦±2%。重复性:±0.5%满量程
⑺ 信号输出:4~20mA最大750欧。
⑷ 数据输出设备技术参数
①屏幕显示
A 屏幕不小于分辨率400线以上。
B 符号种类256。
C 几何失真≦1.5%。
②数据通道
A 传输速率:300、600、1200、2400bit/s
B 通道工作方式:单工、半双工、全双工。
C 比特差错率:1.4.5.1≦1×10-4。
D 接收电平:-40~0dB。
E 发送电平:0~20dB。
③ 抗干扰能力
A 共模电压≥250V
B 共模抑制比≥90dB。
C 差模电压≥60V。
D 差模控制比≥60dB。
2.4 系统接口
CEMS主机测得的烟气数据及报警控制信号均应送入FGD_DCS、环保数据上传数釆仪进行监控,CEMS应提供硬接线控制信号接口,模拟量信号为4~20mA信号(为双路隔离输出)且必须具有数据保持功能,开关量信号为无源干接点,接点容量为220VAC 3A,CEMS与FGD_DCS的接口在CEMS控制柜的端子排上。预留烟尘4~20mA信号输入接口。
3 系统保护和报警
为保证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可靠运行,系统应具有下列保护和报警功能:
•分析仪器故障报警。
•CPU故障报警。
•断电报警。
•并有开关信号输出至DCS系统。
•泵关闭报警。
•探头校正中。
•保养维护。
6 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主机技术指标
气态污染物分析仪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 |
1 | SO2分析仪 |
|
| 仪表型号 | URA-208A |
| 制造厂家 |
|
| 分析方法 | 非分散红外线吸收法 |
| 量程范围(双量程) | 0-150mg/Nm30-500mg/Nm3 |
| 最低检测限 | 1mg/Nm3 |
| 零点漂移 | ≤±2 %/周 |
| 全幅漂移 | ≤±2 %/周 |
| 线性度 | ≤±2 % |
| 响应时间 | <180秒 |
| 输入、输出信号 | 4-20mA |
| 仪表工作状态输出 | 测量/故障/报警/校准/反吹 |
| 校准方式 | 全流路校准,手动/自动 |
| 校准循环时间 | 可设定 |
| 仪表控制和显示系统 | 有 |
| 仪表重量 | 250kg |
| 仪表尺寸 | 1800mm×500mm×600mm |
| 仪表功耗 | 1KVA |
| 仪用空气要求 | 无油,无水,无杂质 |
2 | NOX分析仪 |
|
| 仪表型号 | URA-208A |
| 制造厂家 |
|
| 分析方法 | 非分散红外线吸收法 |
| 量程范围(双量程) | 0-150mg/Nm3 0-500mg/Nm3 |
| 最低检测限 | 1mg/Nm3 |
| 零点漂移 | ≤±2 %/周 |
| 全幅漂移 | ≤±2 %/周 |
| 线性度 | ≤±2 % |
| 响应时间 | <180秒 |
| 输入、输出信号 | 4-20mA |
| 仪表工作状态输出 | 测量/故障/报警/校准/反吹 |
| 校准方式 | 去流路校准,手动/自动 |
| 校准循环时间 | 可设定 |
| 仪表控制和显示系统 | 有 |
| 仪表重量 | 250kg |
| 仪表尺寸 | 1800mm×500mm×600mm |
| 仪表功耗 | 1KVA |
| 仪用空气要求 | 无油,无水,无杂质 |
3 | O2分析仪 |
|
| 仪表型号 | URA-208A |
| 制造厂家 |
|
| 分析方法 | 磁风法 |
| 量程范围 | 0—25% |
| 最低检测限 | ±2% F.S |
| 输入、输出信号 | 4-20mA |
| 仪表工作状态输出 | 测量/故障/报警/校准/反吹 |
| 校准方式 | 全流路校准,手动/自动 |
| 校准循环时间 | 可设定 |
| 仪表控制和显示系统 | 有 |
| 仪表重量 | 250kg |
| 仪表尺寸 | 1800mm×500mm×600mm |
| 仪表功耗 | 1KVA |
| 仪用空气要求 | 无油,无水,无杂质 |
四 生产、制造标准
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原部颁标准及地方环保局的规定。这些标准和规范至少包括: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DL414-91 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GB5468-91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SDGJ95-90 火力发电厂污染气象测试技术规定
GB13223-1996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 76-2001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75-2001 火电厂烟气排放污染物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GB/T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投标方应严格按照本规范所列标准执行。若所使用的标准与上述标准有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并及时通告招标方。
从订货之日至投标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期内,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变化而产生的补充要求,投标方应遵守这些要求。且不论招标方知道与否,投标方有责任及时书面通知招标方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的变化。
五 质量保证
1.质量文件:
投标方应提供所有材料和零部件的质量保证书和/或复检试验报告。采用材料的化学成份、机械性能及内在质量必须符合图纸及技术文件的规定,并充分考虑耐腐蚀性能。
投标方应在设备出厂发运的同时提供有关质量保证的各项质量文件和技术文件。这些文件至少包括:
·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主要零部件材料试验合格证书;
·主要零部件材料试验报告;
·各项有关实验结果;
·质量控制计划
·质量检查计划
·安装、使用、维护手册
·本体设备及附属设备总图及相关的部件图
2.出厂检验
完成所有系统部件的渗漏检查;
整个CEMS系统主机的反应时间测试;
CEMS系统主机至少要连续运行15天;
在整个15天以上检验时期中,按国家环保局规定完成校正偏差测试。
3.安装测试
投标方应负责启动期间所有仪器、设备的调整及测试。
4.性能测试
性能测试内容包括出厂检验测试、精确度测试、校正误差测试、可利用率和数据采集率等性能保证值的要求、长期质保要求、国家环保局对于性能规范要求及其他性能指标。
5.检查
装货前或装货后,审查质量控制工作和记录。
在CEMS系统主机到达安装现场后进行检查,但不限于上述第4.1节中完成的测试内容。当这些测试或检查显示出CEMS系统的任何缺陷,或按规范投标方履行责任时,招标方有权要求按购买合同得到相应的补救。
7.保证
按招标方要求保证交货,并按合同要求装货、打包和做标签。
熟悉安装现场和安装CEMS系统的目的,并且有责任保证使CEMS系统可靠地运行。
保证CEMS系统是新的和优质的,设备在设计上没有缺陷,制做是在使用前12个月内完成。
六 供货范围
投标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招标方所需数量的设备和备件及相关技术文件,在安装、调试、功能与性能测试、试运行期间提供技术服务, 并保证符合本标书的条文和招标方书面提出的特殊要求。
1.供货范围为2台(套)URA-208A
(3)备品备件:
提供10年的备品备件保障, 即投标方应保证在装置投运后10年内, 当招标方提出要求时,继续以优惠的价格和条件向招标方提供设备正常运行所需备品备件和磨损件。如投标方停止或不制造某些备品备件, 投标方有义务提前半年通知招标方, 以便招标方有足够的时间订购一批所需备件, 在此种情况下投标方有义务向招标方免费提供该备件的图纸及技术资料。
质保期内,因设备质量问题而不能正常运行,投标方应免费为招标方处理或更换,更换的部件不计入随机备品中。投标方免费更换后的部件或设备质保期顺延一年。质保期的定义见商务标书。
(4)专用工具:
上述所有设备在开车, 调试, 运行与维护所需的专用工具价格含在合同总价内
投标方应提供满足特殊维修和检修要求的专用工具,并应根据其使用寿命和使用频率考虑一定的余量。每项工具均需附有必要的说明。
2.供货界限:投标方的设计界限为全部系统设计及安装设计。
投标方应明确设计参数的允许变动范围,招标方在分包设备正式订货前有权在这一范围内变更设计参数,投标方不应增加设备价格。
2.5其他接口
同DCS 接口的信号端子排应单独设置。
3.设备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备注 |
1 | SO2、NOx、O2分析仪主机 | 岛津 |
| 2套 |
|
七 施工时间及交付进度
整套设备于10月20日前运抵现场。
八 售后服务
1.产品质保期为一年,终身服务。投标方在接到招标方现场求助电话应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解决。
2. 质保期内由于制造质量造成的缺陷,投标方提供无偿服务并更换配件。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缺陷要及时提供配件和服务。
3. 投标方保证设备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对招标方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修人员提供技术培训和操作指导。培训内容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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