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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运行情况一、电力供需8月份当月全省全社会用电量258.28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0.62%;全省发电量234.03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6.87%。截止8月底,今年全社会用电量累计1976.9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27%;8月份,第一产业完成用电量7.48亿千瓦时,同比减少0.85%;第二产业完成用电量191.27亿千瓦时,同比减少2.91%;第三产业完成用电量23.7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3.95%8月份当月全省发电量234.03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6.87%

数据     2014-09-29 14:03:12         橙电网电力网

◆安全运行情况一、电力供需8月份当月全省全社会用电量258.28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0.62%;全省发电量234.03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6.87%。截止8月底,今年全社会用电量累计1976.9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27%;8月份,第一产业完成用电量7.48亿千瓦时,同比减少0.85%;第二产业完成用电量191.27亿千瓦时,同比减少2.91%;第三产业完成用电量23.7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3.95%8月份当月全省发电量234.03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6.87%

◆安全运行情况

一、电力供需

8月份当月全省全社会用电量258.28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0.62%;全省发电量234.03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6.87%。截止8月底,今年全社会用电量累计1976.9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27%;8月份,第一产业完成用电量7.48亿千瓦时,同比减少0.85%;第二产业完成用电量191.27亿千瓦时,同比减少2.91%;第三产业完成用电量23.7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3.95%

8月份当月全省发电量234.03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6.87%。其中水电5.57亿千瓦时,同比下降46.12%;火电226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6.05%;新能源2.4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5.14%。

二、系统运行

(一)电网运行

8月份,省网最大负荷4753千瓦。省网电压合格率为100%,同比持平。省网50±0.2hz频率合格率100%,同比持平。

(二)发电运行

8月份,全省多数统调机组运行平稳可靠。平均处缺容量205.6万千瓦;计划检修10台次,平均计划检修容量99.4万千瓦,非计划停运7台次,平均非计划停运容量21.2千瓦。本月非计划停运主要原因统计如下。

8月份全省统调电厂机组非计划停运情况(单位:台次)

截止2014年8月底,河南省电煤存量752.6万吨,平均可用天数24天。全省因缺煤平均停机容量13.5万千瓦。

三、安全生产

8月份,河南省电力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无电力安全生产事故。

◆电力监管信息

一、河南能源监管办赴现场开展重要输电通道安全检查

2014年8月28日,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重要输电通道安全专项监管工作要求,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的通知》和《电力设施治安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等一系列部署,河南能源监管办组织有关专家赴洛阳就落实重要电力通道专项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此次监督检查发现了重要输电通道在运行维护等方面还存在记录不完善、问题分析不到位、以及金具锈蚀、绝缘子存在缺陷等问题。河南能源监管办将针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监督整改,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全力维护全省电力安全生产稳定局面。

二、河南能源监管办迅速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电力行业“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河南能源监管办组织省内有关电力企业参加了国家能源局电力行业“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省电力公司、大唐、中电投、国电、华电、华能、华润、三吉利河南分(子)公司、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黄河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三门峡水电厂、新安电力集团、姚孟电厂、孟津电厂、郑州供电公司等电力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后,河南电监办负责同志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做了重要讲话。他强调,一要按照会议要求切实组织好全省电力行业“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方案、建立机构、周密组织、有效实施,以预防燃煤机组环保改造人身事故和建设工程施工坍塌事故、防范燃煤电厂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燃煤电厂贮灰场管理、重要输电通道电网安全风险管控、网络与信息安全、电力设施保护等工作为重点,集中打击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违法生产经营等行为,严肃查处和整治管理性违章、行为性违章、装置性违章等问题,以专线行动开展为载体促进全省电力安全生产水平提高;二要清醒认识到当前全省电力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今年以来全省电力安全生产形势虽然总体平稳,但是仍然发生了3起人身伤亡事故,这反映出部分单位仍存在安全基础薄弱、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素质底下、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下半年一批燃煤机组要进行脱硝、除尘等环保改造,任务重、工期紧、交叉作业多、施工人员多,从业人员多为劳务分包人员,一定要清醒认识到全省电力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杜绝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三要认真做好迎峰度夏期间电力安全和有序供应工作、下半年电力安全重点专项监管、电力行业反恐怖防范、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应急值守和安全信息报送等其他有关电力安全生产工作。

下一步,河南能源监管办将按照国家能源局工作部署,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督查检查,监督、督促组织全省电力行业组织好开展好专项行动,全力确保下半年全省电力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应。

三、河南能源监管办指导有关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修编工作

近日,国网宝泉抽水蓄能电站根据原电监会《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3年一次的修编,并对总体预案、专项预案进行评审。河南能源监管办、新乡市安监局等单位应邀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国网宝泉抽水蓄能电站主持,首先介绍了企业应急预案修编情况和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随后由专家组根据原电监会《电力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编制导则》、《电力突发事件专项预案编制导则》等文件要求从预案要素、形式两方面内容的符合性和正确性进行了详细评审,最终专家组认为预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进行编制,内容完整、要素齐全,基本符合预案编制导则要求,同时也提出了进一步明确突发事件的分类分级标准、信息报告、响应程序等修改意见和建议。国网宝泉抽水蓄能电站虚心接受了专家组的意见和建议,表示一定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应急预案。此次评审会议内容丰富、气氛热烈,各与会代表以预案评审为载体,畅谈了电力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取得良好效果。

在这次会议组织过程中,企业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评审组织形式等方面遇到了一些疑问和困难,向能源监管机构寻求咨询帮助,河南能源监管办积极响应,在解读政策法规、指导预案编制、协调地方有关部门、组织抽调专家等具体工作方面全力给予帮助和指导。

下一步,河南能源监管办将继续高度重视电力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企业认真做好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演练等工作,同时突出服务理念,在监管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现监管,确保电力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措施贯彻落实和执行到位,推动全省电力应急管理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四、跨省跨区重要输电通道运行安全专项监管河南区域督查顺利完成

重要输电通道运行安全专项监管是国家能源局明确的2014年下半年重点开展的专项监管工作之一,9月15-17日,按照国家能源局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河南能源监管办协同华中能源监管局完成了河南区域督查工作。

督查组到1000千伏南阳特高压站、河南省电力调控中心、河南省电力公司检修公司等单位,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询问有关人员、现场查看等方式,对河南省电力公司系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开展重要输电通道运行安全专项监管的情况进行了的督查。从督查情况来看,河南省电力公司高度重视重要输电通道运行安全专项监管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建立了工作机构、明确了工作措施,按照专业分工,以电网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为抓手,组织对跨省跨区输电通道运行、管理、维护工作进行深入细致的梳理排查,切实加强重要输电通道运行、管理和维护,较为全面地落实了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保障了电网运行安全。

下一步,河南能源监管办将继续做好重要输电通道运行安全专项监管总结提高阶段工作,同时监督、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加强重要输电通道运行安全管理,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电力监管通报

一、电力安全信息报送情况

8月份,全省各电力企业接受电力安全监管情况良好,认真执行各项电力安全监管指令,积极开展电力监管机构部署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大多数电力企业按时报送电力监管机构要求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各种数据、资料,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8月份全省电力企业报送安全生产信息情况

表中√表示已正常报送,×表示未报送,/表示不需要报送)

信息报送方式:0371-65832808,wangzizheng@serc.gov.cn

对上述认真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及时报送安全生产信息的单位给予表扬。对未报送有关安全生产信息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下一步,对这些企业,河南能源监管办将发督办函要求整改,限期报送有关信息,届时仍未整改者,将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二、国家能源局通报2014年8月份全国电力安全生产情况

2014年8月份,全国没有发生重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没有发生电力安全事故,没有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没有发生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垮坝、漫坝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2014年8月,全国发生电力人身伤亡责任事故5起,死亡7人,同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相同。其中,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起数减少1起,死亡人数减少1人;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2起,死亡4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1人。

8月份,发生电力安全事件1起,同比减少7起。

(一)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为:

1.8月13日,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在青海省投资集团所属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1号电除尘改造项目施工中,发生塔吊倾翻事故,造成1人死亡。

2.8月25日,国电宝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电控部作业人员在处理5号机除尘变温控器显示缺陷过程中,外接220伏电源时不慎触电,造成1人死亡。

3.8月27日,海南通天国际工程公司在海南省三亚市海棠湾镇进行海南三亚供电局10千伏台变改造工程施工时,发生外包单位人员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二)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为:

1.8月4日,浙江省火电建设公司分包单位浙江恒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浙江省电力公司500千伏万象至瓯海线路送出工程施工中,1名施工人员因一氧化碳中毒晕倒,多名人员施救不当中毒,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2.8月9日,中电建水电三局安全员在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毛家河水电站的大坝溢流面台阶处查看停工整改情况时,不慎失足滚落至消力池中,造成1人死亡。

(三)电力安全事件为:

8月15日13时12分,因山体滑坡造成甘肃兰州电网同杆架设的110千伏双回兰西i、ii线27号杆倒塔,线路跳闸,造成一级重要用户兰州石化炼油厂全厂停电,影响负荷6.8万千瓦。

三、国家能源局要求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专项监管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2014年下半年重点专项监管工作,启动部署电力建设工程质量专项监管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确保专项监管工作取得实效,促进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能源局在江西召开电力建设工程质量专项监管工作启动会,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总监谭荣尧到会并作重要讲话。

谭总监指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很有必要。一是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是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需要。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条例》从法律上明确了各有关政府部门质量监督管理职责。作为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确保贯彻落实到位,监督管理到位,促进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提高。二是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是履行电力安全职责的需要。自新的国家能源局成立以来,实现了从项目核准到建设、运行的闭环管理。对建设工程实施质量监督,是政府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职能和必要手段,也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本制度。按照国家能源局新的“三定”方案,质量监督已被确定为国家能源局实施行业管理的重要职责之一。三是电力工程建设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要求我们抓好质量监督工作。

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家能源局决定进一步完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提出“国家能源局归口管理、派出机构属地监管、质监机构独立监督、电力企业积极支持”的改革目标,同时印发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对做好近期质监工作提出明确的措施和要求。

就前期及当前电力质监工作他充分肯定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取得的成效。一是质量监督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基本做到了质监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质监机构和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基本保证了质监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二是质量监督组织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各电力企业发挥自身优势,不断完善各级质监机构设置,对全国电力建设工程开展质监工作,逐步形成了总站、中心站、项目站三级电力质监机构组织体系,认真履行质量监督职责,为促进电力建设工程质量提升做出了贡献。三是质量监督检查标准体系不断健全。结合电力建设工程新特点,组织修订和编制了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共20余部,基本形成了内容完整、进程连续、重点突出,全过程、分阶段的监督检查标准体系,为规范化、标准化开展质监工作奠定了基础。四是质量监督队伍健康发展。不断强化质监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专业人员数据库,基本满足工作需要。五是基本完成了电力建设工程质监任务。电力建设保持高位增长,质量监督任务繁重。全国质监系统树立大局意识,履职履责,攻坚克难,出色完成了多项国家重大工程项目质监督任务,为防止工程质量事故、促进电力建设工程质量提高起到了重要作用。

关于下一步工作,他提出四项要求。一是能源监管机构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按照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要求,负责所辖区域内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全面摸清在建工程项目和质监工作情况,切实加强对辖区内中心站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同时,要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知识的学习,尽快适应监管工作需要。二是质监总站要认真落实职责要求,要严格按照新的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程序和质监大纲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为各能源监管机构、各电力企业和各级质监站提供技术支持,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业务管理,合理组织专项督查检查,对质量监督的重要技术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确保本次专项监管工作顺利进行。三是各级质监机构要强化服务意识,确保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全面覆盖。各质监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独立、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质量监督工作。质监机构要强化监督手段,提高服务意识,确保监督范围内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百分之百全覆盖。四是各有关电力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按照本次专项监管统一部署,加强自觉性,主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确保本企业所属电力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要百分之百全覆盖,加强现场质量管控,提高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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