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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泾洋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事业单位,有关驻镇单位:为加强全县农网改造工程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电网建设规划,县政府决定成立镇巴县农网改造升级协调领导小组,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副组长:县发改局局长县电力局局长成员:县经贸局分管副局长县国土局分管副局长县交通局分管副局长县住建局分管副局长县环保局分管副局长、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县林业局分管分副局长县维稳办副主任各镇镇长、泾洋街道办事处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电力局,县电力局局长兼任办公室

政策     2016-09-19 09:45:39         镇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泾洋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事业单位,有关驻镇单位:为加强全县农网改造工程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电网建设规划,县政府决定成立镇巴县农网改造升级协调领导小组,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副组长:县发改局局长县电力局局长成员:县经贸局分管副局长县国土局分管副局长县交通局分管副局长县住建局分管副局长县环保局分管副局长、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县林业局分管分副局长县维稳办副主任各镇镇长、泾洋街道办事处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电力局,县电力局局长兼任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泾洋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事业单位,有关驻镇单位:

为加强全县农网改造工程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电网建设规划,县政府决定成立镇巴县农网改造升级协调领导小组,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发改局局长

县电力局局长

成员:县经贸局分管副局长

县国土局分管副局长

县交通局分管副局长

县住建局分管副局长

县环保局分管副局长、

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

县林业局分管分副局长

县维稳办副主任

各镇镇长、泾洋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电力局,县电力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领导、监督全县农网改造升级工作;

2、组织协调会议,安排工作任务,研究解决重点问题。

(二)县发改局

1、制定电网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地区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工程质量稽查或监督检查;

3、办理电网工程节能评估等级批复意见;

4、办理电网项目和小型基建项目的核准(延期)批复。

5、协调上级主管部门解决跨地区电网工程项目核准事宜。

三、县电力局

1、承担电网建设项目施工;

2、负责办理电网前期工作所需的各类文件和项目核准工作;

3、负责向省市公司申报电网建设项目,并争取列入年度计;

4、配合省市公司完成设计、监理、施工及各类设备材料的招标工作;

5、协调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清障、青赔、林业等补偿协议的签订和补偿款的支付工作;

6、组织、协调电网工程建设事宜。

(四)县交通局

1、办理电网工程跨越各类公路协议性文件;

2、办理电网工程施工跨越时间的批复,配合跨越公路;

3、协调上级主管部门解决电网工程跨越高等级公路事宜。

(五)县经贸局

1、协调解决电网工程跨越厂房、大棚、民房及其他基础设施事宜;

2、定期向电力部门通报县内工业技改的备案情况、根据环保政策淘汰落后产能的用电容量和新启动用电容量,以便电力部门及时向上申报电网建设项目。

(六)县住建局

1、配合电力部门进行电网工程和小型基建工程的规划选址现场勘查工作,并划定所辖范围内的项目规划站址和线路路径;

2、办理输变电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许可证;

3、协调解决电网工程规划站址和线路路径变更事宜。

(七)县国土局

1、配合电力部门进行电网工程的规划选址及现场勘察工作,明确项目规划站址和线路路径占地类别,保证电网工程用地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

2、办理电网工程的土地预审文件;

3、协调工程覆盖矿藏协议的签定工作。

4、配合电力部门办理电网项目地质灾害备案工作;

5、协调电网项目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和耕地补偿事宜;

6、协助电力部门办理土地证工作;

7、协调上级主管部门解决电网前期工作中存在的其他土地问题。

(八)县林业局

1、配合电网工程的现场勘查工作,出具同意占用林地协议性文件;

2、协调办理电网工程占地用林地补偿协议签订工作;

3、组织召开电网工程林业调查审查会,办理电网工程林业批复手续;

4、协调办理电网工程施工中出现的树木移植和清障工作;

5、协调上级主管部门解决电网工程占用林地准予许可事宜。

(九)县水利局

1、办理电网工程水保批复文件;

2、协调办理电网工程跨越重要水利设施(景观河道)补偿等事宜;

3、办理电网工程水土保持验收评审、批复文件;

4、协调解决电网工程中涉及水利的其他问题。

(十)县环保局

1、参加电网项目环评影响审查会,并出具批复意见;

2、参加环保厅组织的电网工程环境评价验收评审会;

3、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取得电网项目环评的批复文件;

4、协调电网工程有关环保的其他问题。

(十一)县维稳办

组织召开电网工程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会议,并出具有关批复文件及会议纪要。

(十二)各镇人民政府、泾洋街道办事处

1、将辖区引进的大工业项目的用电需求定期向电力局通报;

2、协调办理所辖范围内各部门输电网工程协议性文件;

3、配合办理电网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征用土地、林地等手续;

4、协调工程施工中的清障、青赔、征地、拆迁等工作,配合进行赔偿的商定和协议性文件的签订工作;

5、协调工程施工中的青赔、阻拦等事宜。

镇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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