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2014-05-23 15:43:16 国家能源局网站
关于开展“两率”监测工作的通知东北、西北、华中、华东、南方能源监管局,山东、山西、江苏、湖南、云南能源监管办:根据《国家能源局2014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吉林、陕西、湖北、安徽、广西、山东、山西、江苏、湖南、云南开展“两率” (供电可靠率、电压合格率)监测工作。现将《“两率”监测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对应省区“两率”监测工作实施方案,予以落实
关于开展“两率”监测工作的通知
东北、西北、华中、华东、南方能源监管局,山东、山西、江苏、湖南、云南能源监管办:
根据《国家能源局2014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吉林、陕西、湖北、安徽、广西、山东、山西、江苏、湖南、云南开展“两率” (供电可靠率、电压合格率)监测工作。现将《“两率”监测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对应省区“两率”监测工作实施方案,予以落实。
吉林等10省区之外的能源监管派出机构可根据地区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开展“两率”监测工作。
附件:“两率”监测工作方案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4年4月25日
“两率”监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选取部分省(区)开展“两率” (供电可靠率、电压合格率)监测工作,发现供电质量服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督促供电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满意用电。
二、监测内容
(一)电压合格率
1.选取电压监测点
一个省(区、市)选取至少20个电压监测点,农村监测点要多于城市监测点。电压监测点选C类和D类,D类监测点要多于C类监测点。选择的电压监测点要具有代表性。
2.现场或试验室校验电压监测仪的运行工况,确认电压监测仪工作正常、记录准确。确认无误后加封。
3.每月或每季度现场采集电压监测仪数据。数据包括:运行时间、合格时间、合格率、超上限时间、超下限时间、最高电压、最高电压出现时间、最低电压、最低电压出现时间等。
4.按照上报时间,根据采集到的数据,综合统计分析各电压监测点年度(半年度)电压合格率,形成统计分析报告。
(二)供电可靠率
1.选取监测线路
一个省(区、市)选取至少20条10千伏配电线路为监测对象,并且包括10千伏线路所带的配电台区。农村电力线路要多于城市电力线路。选择的电力线路要具有代表性。
2.现场查看记录受监测线路(台区)的基本情况。
3.供电企业每月报送受监测线路(台区)停电事件情况表,数据包括:停电线路(台区)名称、停电时间、影响户数;每月报送受监测线路(台区)供电可靠率(RS-1)及相关统计数据。
4.不定期对统计周期内受监测线路(台区)基础数据、运行及停电事件等进行核查,补充漏录事件,修正误录事件等,确保统计结果的准确性。
5.按照上报时间,根据得到的数据,综合统计分析各线路(台区)年度(半年度)供电可靠率(RS-1),形成统计分析报告。
三、时间安排
4月,开展“两率”监测省区派出机构依据通知,根据地区实际组织开展“两率”监测工作,完成监测区域及监测点的选定。5月—11月,监测工作稳步开展。12月底前,各地区将监测分析报告报国家能源局。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取得实效。提高供电可靠率和电压合格率是人民群众满意用电工作的关键内容,供电质量管理是供电企业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派出机构要高度重视“两率”监测实际内容,确保取得实效,杜绝走过场、流于形式。
2.加强监管,解决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利用监管约谈、出具监管意见书、下发整改通知书等方式,督促相关企业限时整改;对共性问题要求同类供电企业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对一些历史遗留或暂时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矛盾,要加大现场调查力度,广泛听取和协调各方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按步骤、有计划地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原标题:关于开展“两率”监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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