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2017-09-17 10:11:09 北极星电力网
电力系统更高效的运行,“厂网分离”只是一个开始,只有完善的交易平台和市场规则,供求双方才能够透过市场机制进行交易,形成均衡。电价机制是一个复杂的体系,特别是在一个已经厂网分离和市场竞争化改革的市场
电力系统更高效的运行,“厂网分离”只是一个开始,只有完善的交易平台和市场规则,供求双方才能够透过市场机制进行交易,形成均衡。
电价机制是一个复杂的体系,特别是在一个已经厂网分离和市场竞争化改革的市场。这个体系含括了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的设计和匹配,既要在发电侧鼓励竞争、防止市场势力操纵价格扰乱秩序,又要在售电侧保证电价的相对稳定并发挥相应的财税再分配功能,同时价格机制设计者们还在不断探索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能够鼓励清洁发电技术和消费侧节电的价格政策工具。
二十多年来,各国电力价格机制设计的实践和试验既有成功经验,也有深刻教训,更让学术界和政策设计者对电力市场机制设计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本文将从上网电价设计、售电侧价格政策工具设计等方面,概略的梳理各国电力价格机制的实践和试验。
价格机制才是关键
厂网分离后,一般认为发电侧不再有自然垄断的约束,不再需要监管的垄断体系提供服务,而应代之以自由竞争市场,通过市场机制形成上网价格。然而,厂网分离这一改变并不足以形成一个繁荣而可持续的市场。
一些地区厂网分离,由于没有有效和明确的市场平台和交易方法,一些厂网分离的地区并没有真正形成市场。因此,一个明确的市场交易方法和相应的保障体系对市场的形成是不可或缺的。
在各国的机制设计实践中,目前主要的价格机制有两种:一是市场统一价格,即市场上的供求双方的买卖都以一个价格核算;另一种是节点边际价格,即市场上的供求双方支付各自接入电网点的价格。
市场统一价格是不少欧洲市场选择采用的模式。这些市场的设计者认为,统一的价格有助于竞争的形成(虽然理论上和事实上均非如此)。事实上,统一价格机制无法反应整个电力系统的资源稀缺程度和物理约束。和其他市场不同,电力市场中电网硬件对电力商品的流通约束极强,同时还需要满足电力生产和消费的实时平衡。
因此,位于电网不同位置的相同电力消费对电力系统而言,供给的边际成本是不同的。这种差异包括了输电损失带来的成本和拥堵造成的损失。在拥堵时,高成本地区无法从低成本地区输入电力造成的成本。市场统一价格机制难以反映这一问题,因此,市场统一价格机制不仅会造成资源的错配,还会给电网调度带来困难,使得电网调度者不得不认为干预市场均衡的形成,降低了电力市场的竞争性。
理论上,一般认为节点边际价格体系主要在智利、阿根廷和英美等国的电力市场中被选择作为上网电价形成的核心机制。
节点边际价格包含了发电成本、输电损失和拥堵成本三个部分,充分反映了发电和输电系统的资源稀缺性和配置属性,因此能够对发电企业和购电方都形成正确的信号,指导他们的决策。
无论供求双方是通过双边合同还是双向拍卖形成供求关系,节点边际价格都扮演着核心的角色。只有实施了节点边际价格,供求双方的议价才有有效和正确的参考信息,才能制定出符合经济规律又能双赢稳定的合同。
然而这一机制也存在许多缺陷,例如在一些情况下,消费者接入点的价格要低于发电者接入点的价格,而如果此时消费者不从接入点价格较高的发电者购电,就无法在输电系统物理约束下实现供求平衡。
这一现象给交易的形成带来了极大的难题,特别是对双边合同这种交易模式的影响尤其显著。
售电侧的政策工具
绝大多数市场中,售电侧仍然维持着“监管下的垄断”这样的市场结构。这是因为将售电企业和配电网调度剥离开比较困难(涉及到利益切割和后继市场机制设计),而配电网的高固定成本低运营成本的特点,决定了监管下的自然垄断是这个市场较优的选择。
一般来说,监管机构都会对零售电价进行管制。这种管制一般是只允许零售电价在一个有限的幅度内波动。而售电企业则通过维持售电价高于最低上网电价的盈余,对冲售电价低于最高上网电价的损失。这种对售电价格波动幅度的限制,实际上是对低收入人群的一种保护,是带有民生福利色彩的政府行为。
由于售电价被允许的波动幅度非常有限,同时电力消费者也难以获得实时上网电价的信息,因此电力消费往往弹性较小,实施与上网电价相关联的实时电价也较为困难。普遍提高电价又会对低收入人群造成伤害,加剧社会不公平性。这就让通过以售电价格为基础的价格工具激励变得困难。
随着全球暖化问题的加剧,通过消费侧管理实现节电减排愈来愈成为热点话题。各个市场也都设计了不同的政策工具。如何评价和看待这些政策工具是重要的问题,只有对这些政策工具的绩效有了正确的认知,才能在未来的政策设计中取长补短,去粕存精。
以美国加州20-20节电激励项目为例,该项目是2005年实施的,旨在鼓励消费者节省用电的一个政策。该项目的参与人如果在2005年的6-9月间的总用电数量比2004年同期削减20%,他们的电费就会被减免20%。
根据加州三大公共事业公司的报告,该项目施行后,获得削减的用户占总用户数的9%左右,共计支付了2.5亿美金左右的账单返还。三大公共事业公司都认为这一项目是有效的,他们用于鼓励居民节电的支出低于购电成本。
然而,随后的研究却指出,三家公司都高估了项目的效益。究其原因,是因为该项目在没有仔细分析消费者特点的情况下,对不同消费者采取了同样的政策设计。实际上,气温极端地区的政策成本只有5美分,大大低于购电成本。而对气候温和地区同样的政策设计,并没有产生真实的节电效果还大幅拉高了政策成本。
这个例子告诉我们,以售电价格为基础的价格政策工具设计,必须建立在对不同消费者群体行为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因人制宜,有差别性的设置相关政策设计。
在竞争化后的电力市场,价格机制的设计是复杂而精密的。光是靠厂网分离或者进一步拆分电力系统并不能让市场运转。只有有了完善的交易平台和市场规则,供求双方才能够透过市场机制进行交易,形成均衡。而只有正确的市场规则设计和价格形成机制才能让价格成为正确指导资源配置的指挥棒。此外,以电价为基础的价格政策工具设计不宜一刀切,应当在对消费者群体的消费特点有相当研究和认知的基础上,细致的进行设计,这样才能保证相关政策是有效率的。(于洋) (作者系美国斯坦福大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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