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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农电发展经历了由小到大、由慢到快、由落后到先进、由城乡分割初步走向城乡统筹的过程,其大致可以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78):农电发展奠定基础建国初,农电主要是利用当地能源,群众自办小型水电站,用于照明、农产品的、灌溉和排水和农副产品简单加工。这一时期农电事业归属地方管理,分散经营,没有农电的行业归口管理部门

技术     2014-10-21 16:44:00         风电网

  我国农电发展经历了由小到大、由慢到快、由落后到先进、由城乡分割初步走向城乡统筹的过程,其大致可以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78):农电发展奠定基础建国初,农电主要是利用当地能源,群众自办小型水电站,用于照明、农产品的、灌溉和排水和农副产品简单加工。这一时期农电事业归属地方管理,分散经营,没有农电的行业归口管理部门

  我国农电发展经历了由小到大、由慢到快、由落后到先进、由城乡分割初步走向城乡统筹的过程,其大致可以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78):农电发展奠定基础建国初,农电主要是利用当地能源,群众自办小型水电站,用于照明、农产品的、灌溉和排水和农副产品简单加工。这一时期农电事业归属地方管理,分散经营,没有农电的行业归口管理部门。1958年,农业部召开全国农村水电会议,提出提倡一个省先抓5个县和100个公社的农村初步电气化建设设想,以点带面,不断发展。新中国成立后近十年,农电的投资主要由地方筹集。1960年,党的八届八中全会提出了“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国民经济发展方针,兴建电力排灌站,解决农业用电问题。1963年,中央批准当时的水利电力部设立农村电气化局,国家电网的供电开始由大城市郊区延伸到商品粮基地,农村供电以商品粮棉基地为重点,以排灌用电为中心,以电网供电为主力,电网和农村小型电站(主要是小型水电站)发展并举。1978年,全国农村用电量达到了510亿千瓦时,占全国总用电量的40%。

  第二阶段(1979-1987):农电发展走上正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走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轨道,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日益重要。中央政府发展方针重点集中在更系统地实行农村电气化县。1983年,国务院批准了前水电部组织的100个农村电气化县的建立,开始增加中央政府的支持。在城镇级和村级成立了电力管理机构。省级电网成功地由电气化县扩展到农村的城镇和乡村。在这一阶段的末期,农村地区人均年用电量达到了30千瓦时,占整个用电量的31%。

  第三阶段(1988-1998):农电快速发展在此阶段,逐渐开放和地方分权的能源政策允许地方投资进入逐渐形成的发电市场,这使得农村地区电气化加速发展。国有电力部门实施了一些措施实现农村电气化,开始是县城周边的城镇,然后向边远地区扩展。县政府和其他投资商一样开始建立自己的发电和配电设施来供应电力给当地用户。国务院批准建设第二批200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决定每年安排2亿元拨改贷资金。国家在资金上保证了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建设需要。1992年,由于出现全国缺电的局面,农村、农业及农民生活用电得不到保证,国家及时提出了“确保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用电、确保农民生活晚上几个小时的生活照明用电。”

  1994年,国家提出“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按照国务院的整体部署,电力系统提出了“电力扶贫共富工程”,其目标是用7年时间消灭28个无电县,使全国95%上的农户用上电,在农村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努力提高用电水平,更好地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工程实施一年多,就有24个省(市、自治区)实现了行政村“村村通电”,解决了近6000万农民的用电问题,山东省率先在全国实现户户通电。在这一阶段的末期,农村家庭通电的地区达到了95.9%。

  1997年,农村用电量上升到占全部社会用电量的33%。我国农村电气化事业发展的同时,农电管理体制逐步得到加强和完善,全国形成了以国家、大区、省、地市、县(市)、乡为主体框架的六级管理体系。

  1998年6月前,全国约2400个县,其中760个县级供电企业由中央电力部门直管直供,1040个地方所属县级供电企业由省级电力公司采取趸售方式供电,其余600个县级供电企业是地方自建、自管、自供、枯水期从大电网补充供电的以小水电为主的供电企业。这一阶段农村电气化发展呈现的重要特征是以地方建设为主。为了适应我国农村从温饱向小康的转变,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政策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国务院同意电力系统负责组织实施大电网供电区内的电气化县建设,到1998年底,在大电网供电地区建成了500个电气化县,有力促进了农电事业的发展。

  第四阶段(1998-2002):农电大发展1998年5月,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国务院决定加大六项基础设施(农林水利、交通通信、城市基础设施、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中央直属储备粮库、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投入,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项目列为其一。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发国办发[1998]134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请示的通知》,从此,“改革农电管理体制,改造农村电网,实现城乡同网同价”工程(简称“两改一同价”)在全国展开。从1998年8月“两改一同价”开始,到2004年4月结束,国家陆续投入资金2885亿元,对农村电网进行了改造。

  农村电网的现代化程度有了质的提升,电网规模有了质的飞跃。据统计,城乡居民用电的同价水平平均为0.5元左右,农村居民生活电价比“两改一同价”前平均每千瓦时约降低0.23元。通过实现城乡用电同价,全国每年可减轻农民电费负担约420亿元。同农村电价的降低促进了农村用电量快速增长,改善了农民生活条件,活跃了农村经济,受到了广大农民的衷心拥护。农民将“两改一同价”工作称之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自此,我国农村电网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政策扶持和电网企业的贷款,改变了主要依靠地方投资的状况,这一时期基本解决了长期困扰农网发展资金不足的难题,标志着农电发展模式的重大战略转变。

  第五阶段(2003-至今):农电发展从城乡分割走向城乡统筹2003年,为了改善县城电网运行条件,增强县城电网供电能力,提高县城电网供电可靠性,更好地满足县城地区用电增长的需要,国家下达了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3年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通知》[2003](695号)文件,下达2003年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投资3342121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232221万元、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167779万元、企业自有资金269474万元、中国农业银行贷款2383114万元、国家开发银行贷款231883万元、中国建设银行贷款57650万元。县城电网改造是继一、二期农网改造后实施的又一次大规模电网建设与改造。2004年底,为解决中西部地区农网改造面不足问题,国家开始启动农网完善工程(2006年扩大到中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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