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2017-10-09 00:00:00 地方政府及机构
所属地区 河北 法规性质政策法规 发布机构地方政府及机构 法规标号冀发改电力〔2017〕1278号 发布时间2017-10-09 石家庄、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发展改革委,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有关发电集团河北分公司,有关发电企业: 为做好河北南部
石家庄、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发展改革委,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有关发电集团河北分公司,有关发电企业:
为做好河北南部电网2017年电力电量供需平衡,充分考虑大气污染治理情况下全网供需形势、新增电源结构及供热需求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对2017年发电量计划进行调整,一是对不同类型机组普调了发电量;二是按照电力直接交易既定政策对第一阶段交易结果进行容量扣减,参照2017年度第二阶段电力直接交易电量规模,对超过第二阶段电力直接交易平均利用小时的发电机组进行奖励;三是对2015年3月15日后核准新投燃煤机组安排一定优先发电计划确保民生供热需求。
为促进供热电厂走向市场,各供热机组积极参与了电力直接交易,对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起到了积极作用。供热机组通过市场化竞争获得发电权后,若仍不能满足供热期发电负荷率的需求,我委将安排部分电厂从2018年转借发电量计划,该部分电量从明年计划中扣减,若不发生转借则不扣减。
请电网公司、发电企业严格按照调整后发电量计划科学合理安排运行方式,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满足电力、供热需求。
附件:2017年南网发电量计划调整表
冀发改电力〔2017〕1278号附件.pdf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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