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2016-10-09 00:00:00 中国电力报
国家能源局发布《2015年7月-2016年3月供电监管报告》显示 部分业务增设前置条件 违规分包问题仍然存在 配电网建设不均衡、“两率”指标失真、用户投诉处理不及时、设置市场壁垒等问题待解 “从监管情况看,各供电企业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企业管理基础进一步夯实,服务内涵更加丰富,各项指标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但部分地区仍存在配电网网架较为薄弱、供电能力不足,供电“两率”指标管理不规范、供电市场行为不规范等问题,部分企业存在服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信息公开不达标、不透明
国家能源局发布《2015年7月-2016年3月供电监管报告》显示
部分业务增设前置条件 违规分包问题仍然存在
配电网建设不均衡、“两率”指标失真、用户投诉处理不及时、设置市场壁垒等问题待解
“从监管情况看,各供电企业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企业管理基础进一步夯实,服务内涵更加丰富,各项指标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但部分地区仍存在配电网网架较为薄弱、供电能力不足,供电“两率”指标管理不规范、供电市场行为不规范等问题,部分企业存在服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信息公开不达标、不透明问题。”
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2015年7月-2016年3月供电监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披露了上述信息。针对供电问题,《报告》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监管意见,促进企业整改落实,切实维护广大电力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群众满意用电。
据悉,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国家能源局组织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开展全国供电监管,并从全国3007家供电企业中,选取6家省级、121家市级、128家县级供电企业开展了现场检查。
县域、农村配电网薄弱问题突出
部分地区供电“两率”指标失真
《报告》指出,从监管情况看,各供电企业加快推进城乡配网建设,加强供电智能化与信息化建设,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不断提升,但部分地区配电网网架仍较为薄弱、供电能力不足。
据《报告》,目前,全国各地区不同程度存在配电网建设发展不均衡、网架基础薄弱、供电可靠性差等问题,在县域和农村地区问题尤为突出,主要表现在:部分地区配电网负荷不均衡,容载比偏低,单线单变占比较高,电力稳定供应难以保证;部分地区供电半径过长,配变设备与线路陈旧老化,存在线路“卡脖子”与低电压现象;个别地区配变设备与线路重载、过载严重,运行维护水平较低,存在频繁停电现象,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满意用电需求。
例如,国网新疆阿勒泰供电公司北北一线、北北二线为主干线单线辐射运行,承担着医院等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任务,停电事件时有发生。河南省配电网整体供电能力存在不足,存在容载比整体偏低、部分地区户均配变容量偏低、变压器与线路重载占比较高等问题。
对此,《报告》强调,国网新疆阿勒泰供电公司等要科学合理规划地区电网布局,加快推动电网建设和改造。河南省电网公司要做好电网设备的改造工作,注重提高配电网整体供电能力。各供电企业要以加强配电网建设和新一轮农网升级改造为契机,加大配电网建设与改造力度,不断优化配网结构、重点梳理配电网薄弱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投资和建设。
《报告》同时披露了部分地区供电“两率”指标管理不规范问题。
《报告》指出,部分供电企业供电可靠率数据统计系统台账记录与实际数据存在偏差,停电事件存在未录、漏录、补录现象,统计数据不能反映供电可靠率数据的真实水平。例如,广东潮南供电局、辽宁营口老边供电公司等供电可靠率运行数据存在漏录情况,内蒙古鄂尔多斯电业局D类电压监测点数据失真。此外,部分供电企业电压监测装置装设数量不足、设置位置不合理,监测装置管理和维护不到位,影响电压合格率监测与统计数据准确性。
对此,《报告》强调,相关供电企业要及时更新基础数据和线路接线图,合理配置监测设备,认真做好停电事件及电压监测情况记录校核。各供电企业要进一步提高配电网运行维护管理水平,夯实供电“两率”基础管理。
部分企业用电业务办理增设前置条件
对信息公开缺乏重视
《报告》指出,从监管情况看,各供电企业建立了国家重点工程及地方重大项目办电“绿色通道”制度,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供电服务意识明显增强。但仍有部分供电企业服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主要表现为:
——用电业务办理流程不规范,存在增设环节与前置条件、档案信息与实际不符、时间顺序不合逻辑、档案资料“体外循环”、部分环节办理超时限等问题。例如,广西省南宁供电局将用户受电工程竣工检验与电缆头制作人员培训相挂钩。
——部分基层营业网点服务意识不强,停电公示未及时发布,抢修人员到达现场时间超过规定时限要求。例如,江西省婺源县供电公司、重庆永川供电公司存在停电催费程序不规范情况。贵州省钟山供电局故障抢修管理不到位。
——个别供电企业执行电价政策与电费收取制度存在偏差。例如,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政府批复收费标准的情况下,违规制定带电接火收取费用项目标准。云南省德宏供电局个别用户用电类别核定错误。
此外,部分供电企业存在用户投诉处理不及时、不到位问题。例如,山西临汾供电公司配合处理12398热线交办事项不规范。
对此,《报告》强调,广西省南宁供电局等企业要规范业务流程,按规定时限和内容完整发布停限电公告,提高故障抢修管理水平。陕西地电榆阳区供电分公司要严格执行政府相关电价政策,规范收费行为。
《报告》指出,各供电企业应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强化各项管理措施与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地,持续完善业扩报装流程办理与档案管理,不断规范停限电管理、故障抢修、电价政策执行与电费收取等行为,加强用户投诉举报处理。
与此同时,《报告》还披露了湖北省电力公司、山西省电力公司、广西龙胜水利电业有限公司、陕西咸阳供电公司、宁夏隆德县供电公司等五家供电企业信息公开不达标、不透明问题。
对此,《报告》强调,相关企业要按照真实准确、规范及时、便民利民的原则,及时公开供电“两率”情况、用户受电工程有关管理制度和标准。各供电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切实保障广大电力用户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资质把关不严、违规分包等问题犹存
《报告》指出,从监管情况看,部分地区用户工程市场开放度不够,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设置市场壁垒。
——个别供电公司指定用户受电工程试验单位。湖南省株洲供电公司关联企业几乎承揽了湖南省株洲市范围内除铁路系统项目外的全部用户受电工程的试验业务;
——部分供电公司在用户受电工程中间检查、竣工检验时,对施工企业资质把关不严。甘肃平凉供电公司、河南许昌供电公司、江西赣西供电公司等供电企业未认真履行资质审核环节责任;
——部分供电企业所属关联企业工程管理粗放,存在项目违规分包问题;上海市区供电公司、陕西铜川供电公司、江苏省张家港供电公司等单位关联企业,将承揽的部分受电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违法分包。
——部分供电公司主辅业务界面不清,混同经营,部分承装(修、试)单位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施工。
对此,《报告》强调,湖南省株洲供电公司要消除用户受电工程市场障碍和服务障碍,公平、无歧视开放供电市场,切实保障用户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甘肃平凉供电公司等供电企业要认真履行资质审核环节责任,杜绝无资质、虚假资质、过期资质施工企业承揽用户受电工程。
《报告》指出,各供电企业要遵守公平交易原则,尊重用户自主选择权,坚决杜绝“三指定”行为发生,坚决杜绝与关联企业的不正当关联交易以及利用供电市场的支配地位相互牟利的不正当行为。要促进主业与关联企业在人、财、物上的彻底分开,从源头杜绝用户受电工程中的“暗箱”操作,实现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的全面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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