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刚刚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请问当前为什么要出台这个文件?
答: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企业家精神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源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企业家队伍建设,对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提高企业家创新创业活力,是紧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加强预期引导、落实稳中求进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明确了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我理解,当前之所以要出台这样一个文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考虑:
第一,这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激发企业家精神,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和创新收益;在2014年APEC工商领导人峰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激发市场蕴藏的活力,市场活力来自于人,特别是来自于企业家,来自于企业家精神;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着力营造法治、透明、公平的体制政策环境和社会舆论环境,保护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专心创新创业;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使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因此,制定这样一个《意见》,提出相关政策措施,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就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
第二,这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经济发展活力的现实要求。改革开放以来,一大批优秀企业家在市场竞争中迅速成长,一大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不断涌现,为积累社会财富、创造就业岗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强综合国力作出了重要贡献。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更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首先,这是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面对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不足的局面,除了增加有形的要素资源投入外,更需要激发企业家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优化要素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和潜在增长率;其次,这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支撑。企业家善于识别和捕捉市场机会,能够高效组织配置资源要素,提供适应市场需求变化的产品和服务,促进优胜劣汰,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供需错配矛盾;第三,这是实施创新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企业家是创新活动的参与者和引领者,通过建立新企业、创造新模式、运用新技术、制造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在不断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的同时,也推动着全社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
第三,这是坚持问题导向、回应企业家期盼的必要举措。毋庸讳言,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环境还不完善,在产权平等全面依法保护、市场统一公平竞争等方面,距离法治、透明、公平的要求还有差距,少数企业家还存在诚信缺失和破坏“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违法乱纪行为,加之企业面对的市场需求结构、生产条件、资源环境发生很大变化,部分企业家实业精神和创新创业意愿减弱。所有这些,既制约了企业转型升级,也不利于整个国家经济的创新驱动发展。《意见》针对这些突出问题,兼顾管用、有效的治标之策和长期制度建设,提出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政策措施,回应企业家关切,引导企业家预期,规范企业家行为,激励企业家创新。
问:提高企业家创新创业动力,需要不断优化企业经营环境。请问《意见》在优化企业经营环境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良好的经营环境是企业家精神形成的土壤,也是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家作用的保障。为了能够让企业家勇敢创造财富、公平获得财富、安心享受财富、放心传承财富,《意见》从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社会氛围等方面,提出了“三个营造”措施。
第一个“营造”,是要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近年来,出现了一些因产权纠纷、专利侵权、政府不当干预等造成企业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事件,一些企业家萌生了财产安全顾虑。为了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法治保障措施。在财产权保护方面,要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让企业家感受到政府保护产权的决心。同时,要加快建立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长效机制,特别是要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家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降低企业家对政策调整的担忧;在创新权益保护方面,要求探索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以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为参照确定损害赔偿额度,研究制定商业模式、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让企业家能够安享创新活动的收益;在企业家自主经营权保护方面,要求建立完善涉企收费、监督检查等清单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干预企业依法经营活动,让企业家能够安心自主经营。
第二个“营造”,是要营造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企业家精神有效发挥,需要让资源按照市场导向配置,使各类要素流向致力于创新创业的企业家,这需要有一个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市场环境。为此,《意见》在公平竞争权益保障、诚信经营激励约束机制、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等方面提出了相应措施。比如,要求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依规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还有,要求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不同部门和领域的企业及企业家信息,建立企业家个人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加强对企业家诚信经营的激励约束。为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要求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市场协同监管,清除多重多头执法,提高综合执法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第三个“营造”,是要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当前,社会上还存在一些对企业家认识误区,企业家所创造价值和发挥作用没有得到充分认可和尊重,一定程度影响了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热情。对此,《意见》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树立正向激励导向、营造舆论氛围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比如,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干部树立服务意识,及时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应给予更多的理解、宽容和帮助,特别是对国有企业家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和竞争力等为目标、在企业发展中大胆探索、锐意改革所出现的失误,只要不属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当谋利、主观故意、独断专行等情形者,要予以容错。此外,还提出要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的宣传报道,展示优秀企业家精神,凝聚崇尚创新创业正能量。
问:企业家精神内涵丰富,而且具有明显的国情特点和时代特色。请问《意见》对当前弘扬企业家精神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企业家精神确实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命题,而且不同国情、不同时代对企业家精神有着不同要求,很难用几句话加以概括,而是需要我们结合时代特征和制度环境从多个维度考察。《意见》对当前弘扬企业家精神,提出了“三个弘扬”的要求:
第一个“弘扬”,就是弘扬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精神。爱国敬业是我国企业家群体的基本特质,遵纪守法是企业家安身立命之本,艰苦奋斗是企业家取得不断成功的法宝,这些都是企业家精神的具体体现。《意见》从引导企业家树立崇高理想信念、强化企业家自觉遵纪守法意识、鼓励企业家保持艰苦奋斗精神风貌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比如,加强对企业家特别是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的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教育企业家自觉依法合规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强化诚信意识。而且,针对党员企业家,提出要自觉做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模范。激励企业家自强不息、勤俭节约,反对享乐主义。
第二个“弘扬”,就是弘扬企业家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的精神。企业家精神的根本特征是创新精神,体现为提供高品质产品服务,从而不断追求卓越。为此,《意见》从支持企业家创新发展、弘扬工匠精神、追求卓越等方面提出了政策措施。比如,吸收更多企业家参与科技创新政策、规划、计划、标准制定和立项评估等工作,向企业开放专利信息资源和科研基地,探索建立创业保险、担保和风险分担制度。建立健全质量激励制度,树立具有一流质量标准和品牌价值的样板企业。激发和保护老字号企业企业家改革创新发展意识。支持企业家敏锐捕捉市场机遇,培育发展壮大更多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领军企业。
第三个“弘扬”,就是弘扬企业家履行责任敢于担当服务社会的精神。企业家不仅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而且在社会发展中也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应当在履行责任敢于担当服务社会等方面,发挥相应的作用。为此,《意见》提出,要增强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的荣誉感和使命感,特别是国有企业家要自觉做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的模范;要激发企业家致富思源的情怀,激发国有企业家服务党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担当精神;要引导企业家积极投身“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为经济发展拓展新空间。
问:弘扬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离不开良好的政府服务和优秀的企业家队伍。请问《意见》对此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既需要发挥市场作用,也需要发挥政府作用,这就离不开政府的优质高效务实服务。建设一支优秀的企业家队伍,是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前提,而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建设的领导,则是建设企业家队伍的根本保障。因此,《意见》从政府服务、企业家队伍建设、党的领导方面,提出了“三个加强”的具体措施:
第一个“加强”,就是加强对企业家优质高效务实服务。一方面,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化,如何为市场主体提供有针对性的优质服务,成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点。另一方面,从调研座谈情况看,企业家在希望政府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的同时,也对政府提供适用、高效、贴心的服务,有了更高要求。为此,《意见》提出,要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和领域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探索,优化面向企业和企业家服务项目的办事流程;要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建立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的程序性规范,保持涉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基于公共利益确需调整的,严格调整程序,合理设立过渡期;要完善涉企政策和信息公开机制,建立涉企政策信息集中公开制度和推送制度,强化涉企政策落实责任考核,充分吸收行业协会商会等第三方机构参与政策后评估;要加大对企业家的帮助扶持力度,建立健全帮扶企业家的工作联动机制,对经营困难的企业,要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前提下积极予以帮助,加强对创业成功和失败案例研究,为企业家创新创业提供借鉴。
第二个“加强”,就是加强优秀企业家培育。企业家队伍是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的基本载体,优秀企业家是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人才和“关键少数”。为培育优秀企业家,《意见》提出,要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规划引领,将培养企业家队伍与实施国家重大战略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在实践中培养一批优秀企业家;要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和宣传优秀企业家典型,强化优秀企业家精神研究,总结富有中国特色、顺应时代潮流的企业家成长规律;要加强企业家教育培训,加快建立健全企业家培训体系,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培养年轻一代企业家,加大党校、行政学院等机构对企业家的培训力度,搭建各类互相学习交流平台。
第三个“加强”,就是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建设的领导。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建设的领导,健全党管企业家领导体制,是确保企业家队伍建设沿着正确轨道前进的根本保证,也是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基本遵循。为此,《意见》提出,要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的领导,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建好、用好、管好一支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国有企业家队伍,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家拥护党的领导,支持企业党建工作;要发挥党员企业家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对党员企业家日常教育管理基础性工作,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中,率先垂范,用实际行动彰显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问:《意见》出台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怎样抓好落实?
答:《意见》围绕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提出了一系列具体举措。这些举措能否见效,关键在于抓落实。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抓细则。按照《意见》要求,抓紧会同相关部门提出落实分工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地方政府也要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和要求,充分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和细化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和时间进度安排,推动各项措施落地。
二是抓宣传。会同有关方面做好文件舆论解读和宣传,报道一批企业家创新创业案例,宣传一批优秀企业家代表,营造全社会关心企业家、尊重企业家的氛围,提升企业家干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抓案例。对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家作用突出的地区,挖掘鲜活案例和典型样本,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是抓督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落实《意见》情况的跟踪督查和协调指导,大力推进政策落实,及时研究解决落实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意见》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