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晚间,*ST吉恩发布了涉及诉讼的公告,原告为中国华融资产管资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下简称:华融资产吉林分公司),而被告除了*ST吉恩外,还有大连博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昊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由于近两年有色金属价格走势良好,使得各家有色金属上市公司业绩不断好转,但也有因为各种原因经营到了窘迫地步的公司,*ST吉恩就是其中一家。
据悉,因为连续三年出现亏损,*ST吉恩已经自2017年5月26日开始暂停上市。虽然,公司截至目前并未发布三季报预告,从*ST吉恩近期发布的公开信息来看,其恢复上市之旅增加了不确定性。
*ST吉恩发布的涉及诉讼的公告显示,上述诉讼涉及金额约为2.16亿元。原因为,2016年2月3日,*ST吉恩曾与华融资产吉林分公司以及昊融集团,签订了*ST吉恩重组-1号《债权转让协议》,昊融集团将与*ST吉恩1.8亿元的债权转让给华融资产吉林分公司。同日,华融资产吉林分公司与*ST吉恩签订编号为2016吉恩镍业(*ST吉恩曾用名)-2号《还款协议》,按约定:*ST吉恩确认,其对华融资产吉林分公司负有金额为人民币1.8亿元的债务,因吉恩镍业经营困难,华融资产吉林分公司同意给予*ST吉恩24个月的还款宽限期。还款宽限期自编号为2016吉恩镍业-1号《债权转让协议》所约定的债权转让日起算,自2016年2月3日起至2018年2月2日止。*ST吉恩应于还款宽限起始日满12个月当日,向华融资产吉林分公司偿还重组债务3000万元,*ST吉恩应于还款宽限起始日满24个月当日,向华融资产吉林分公司偿还重组债务1.5亿元;协议同时规定,双方一致确认,因华融资产吉林分公司给予*ST吉恩还款宽限期,影响了华融资产吉林分公司的资金利用,*ST吉恩除须向华融资产吉林分公司偿还全部债务外,还需向华融资产吉林分公司支付重组宽限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