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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佛山供电局220千伏、110千伏输变电工程规划选址评估技术咨询单位招标招标公告

2017-11-05 15:21:09         中国南方电网

2018年佛山供电局220千伏、110千伏输变电工程规划选址评估技术咨询单位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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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佛山供电局220千伏、110千伏输变电工程规划选址评估技术咨询单位招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8年佛山供电局220千伏、110千伏输变电工程规划选址评估技术咨询单位招标,项目建设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供电局,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供电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技术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

2.2建设规模:2018年佛山供电局220千伏、110千伏输变电工程规划选址评估技术咨询,项目估算金额50.00万元。最终规模以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下达预算为准。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1230日,具体时间在签定合同时确定。

2.4招标范围:2018年佛山供电局220千伏、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提供规划选址评估技术咨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4.1. 现场调研,收集资料,编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申请书》及《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评估报告》;

2.4.2. 协助甲方申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报批工作,并最终取得相应该审批权限的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2.4.3.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开展工作,完成编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申请书》及《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评估报告》,并确保报告通过规划主管部门的评审。

2.5 特别说明: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时,招标估算金额为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应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本项目可能出现部分单位服务期限内无实际需求,或因实际需求仅为单一项目不能拆分导致预中标比例较少的投标单位无实际采购需求的情况,请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须具备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火电专业,服务范围包括规划咨询);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在地方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供电局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若投标人(包括投标人的委托人、代理人或与投标人有销售、劳务或服务等关系的其他主体)在参加南方电网公司系统的招投标活动或经注往来等过程中曾经存在违法事件的,自公司发文公布违法事件之日起,在规定时间不接受该投标人参与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具体时间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行贿行为信息记录及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116日至20171110日,在南方电网公司电子商务系统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含本公告第3项所有内容),并彩色扫描件后发送至xidadl@163.com,邮件名称命名方式:报名资料:工程名称-单位名称(未接收到报名资料电子版者电商不予以通过报名)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购买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

4.4电商系统招标文件获取流程

本项目招标人通过南方电网公司电子商务系统(登录网址:www.bidding.csg.cn)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公告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过期无法购买。

本项目不再发出纸质版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不接受除上述方式外的其他方式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以阳光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公布的时间、地点为准。(标书下载处及投标文件编制客户端可见。)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或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 及民营经济报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供电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1           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16

    编:528000                               编:528000                        

联 系 人:万                             联 系 人:田书俊                          

    话:0757-82863387                        话:0757- 83203163                                                    

 

招标人(盖章):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供电局

                                     2017116


重要提醒

 

1)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先行完成系统登记注册和审核(具体见201631日网站发布的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登记公告),并办理供应商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见网站下载中心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为避免耽误招标文件购买及投标,请在标书发售截至时间前2天完成供应商登记(提交登记信息时请选择“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为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凭申请的账号、密码登陆电商系统购买标书,并在购买标书5日内办理数字证书。

2)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需完成注册登记并审核通过,供应商要为注册登记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截至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尚未完成注册登记审核造成无法及时进行标书购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完成数字证书的办理,供应商要为数字办理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投标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发标时间内完成标书购买(包含标书购买申请及财务人员确认通过),请为标书购买申请和确认预留足够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购买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5)投标人须使用南方电网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南方电网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投标活动部分)》(可在系统界面“组件下载”中查阅和下载)。

电商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20-36620734020-36620735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400-666-3999

供应商登记咨询电话:020-85124329(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020-38122543020-38122545(南网总部)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附件1

招标文件领取记录表-佛山分公司

     

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名称

 

联系人及

联系人手机、邮箱

 

开 具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基 本 信 息
(勾选普通发票的可不用填以下信息)

发票类别

 □普通票      □专用发票

纳税人识别号(国税)

 

地址、电话

 

开户银行及账号

 

招标文件费用:

伍佰元整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田书俊 ( 0757-83203163

特别注意:

1、公对公转账(推荐):汇款开户行:广州东风中路支行,账号:683457739007,开户人:广东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汇款后,转账单上传至南方电网公司电子商务系统。

2、现场缴纳标书费(只支持刷卡):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报名成功后,携带此表到招标代理公司现场,于本公告工作日每日0930113015001630分(北京时间),由招标代理报名负责人签名确认后,报名单位再将此表交与招标代理的财务人员缴纳标书费,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金融广场16楼招标部。

3、如提供开票信息有误,造成一切后果单位自行承担,发票一律不予退换!

招标代理报名负责人(签名)

 

财务部收款员确认

 

备注:一式两份,一份交由财务开票,一份交本项目招标代理存。

附件2:投诉事宜的处理

(一)投诉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供电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1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075782851090

传真:0757-82863044

(二)投诉书的格式及要求

投诉书中应包含投诉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投诉对象、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具体格式详见附件《投诉书函》。

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投诉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投标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投诉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传真方式提出,但书面投诉书必须在传真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三)投诉内容及时限

1.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天内提出;

2.对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内提出;

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向监督人员提出;

4.对推荐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四)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1.投诉人不是投标人,或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没有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以收到投诉书的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做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的;

7.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投诉。

(五)恶意行为的处罚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给招标人或其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1年内不得参加所属单位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项目的投诉书(模板)

投诉提出日期: XXXXXX

投诉人名称

(投标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并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投诉对象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

 

相关请求及主张

 

相关证明材料

有效线索和

(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附件下载:公告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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