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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全国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电信领域价格重点检查是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7〕1554号)的延伸,健全供水行业科学定价机制、严格成本监审、强化价格监管,有利于促进垄断行业可持续发展、消费者合理负担。   其中,检查时限为2016年1月1日以来有关领域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可追溯

要闻     2017-11-09 00:00:00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本次全国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电信领域价格重点检查是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7〕1554号)的延伸,健全供水行业科学定价机制、严格成本监审、强化价格监管,有利于促进垄断行业可持续发展、消费者合理负担。   其中,检查时限为2016年1月1日以来有关领域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可追溯

  本次全国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电信领域价格重点检查是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7〕1554号)的延伸,健全供水行业科学定价机制、严格成本监审、强化价格监管,有利于促进垄断行业可持续发展、消费者合理负担。

  其中,检查时限为2016年1月1日以来有关领域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可追溯。检查时间从2017年11月1日开始至2018年6月30日结束。

  ◆毛茂乔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了《关于开展全国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电信领域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以加强对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等领域的价格监管,规范价格行为。

  针对通知中供水领域的价格和收费行为,不少业内专家认为,此次检查反映出行业定价机制可能存在不透明等问题,业界期待修订《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完善水价机制。同时,将加速行业市场化发展,推动公共事业领域改革。

  水价制定需完善顶层设计

  一些惯例行为应规范,业界期待修订实施20年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据了解,此次检查内容中,关于供水企业价格和收费行为内容包括多个方面。比如,变相多收水费的行为;擅自、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乱收费行为;继续或变相收取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行为;搭车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等。

  “此次检查所列的6种行为,在地级以上城市供水公司应该不多见。”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方晔认为。

  而有业内人士指出,水务企业运营中存在的一些惯例行为,往往可能产生问题。以混合用水为例,虽然在有些城市的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中已明确规定,但其未分表计量时,实行“计价从高”原则。因此在检查过程中,极易成为第1条中“变相多收水费的行为”,需要在法律层面上予以完善,并与用户有充分的沟通与协调。

  “虽然水价的制定及其成本监审的具体权限均在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但供水行业需要全国性的行政法规进行规范指导,特别是在当前供水定价机制没有理顺的背景下,需要对通用问题给予合理的解决方案,从顶层设计引领地方供水的改革,以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这位业内人士表示。

  同时,此次检查的不少内容值得进一步探讨。比如,污水处理费在自来水费中收取,是一个极其普遍的做法。根据相关规定,有些区域污水处理费不予收取,但在区域边界可能不清晰,只有“原则”上的约定,而没有“细则”上的实施。这类行为,是否有可能成为“变相的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

  一些地方政府同意或默认把卫生费也放在水费中收取,这是否属于“在代收规定的费用之外,搭车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虽不是供水企业的初衷,但作为收费主体,供水企业依然存在法律上的风险。

  此外,业内专家普遍认为,近20年来供水市场环境变化极大,1998年起实施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有些条款已不太适用于当前的状况,在启动检查的同时,还应尽快启动对这一办法的修订。

  水价结构应考虑综合因素

  一方面体现社会效益,一方面体现经济效益,健全阶梯水价制度

  福建省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林锦指出,城市供水企业的双重特征,决定了其生产经营需要实现双重性质,一方面提供价格合理、安全稳定的社会服务,体现社会效益;另一方面作为企业必须具有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发展,必然要追求一定的利润来保证企业的可持续生产,体现经济效益。

  “因此,城市供水价格必须要运用水价机制、工程建设配套、政府补贴、结构调整、节水技术等综合方式确定。”他认为具体做法应该有3个方面。

  第一,供水价格调整或改革需法规化、制度化。第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把重点放在供水企业的发展规划,特别是监督供水企业服务标准、规范和质量安全等方面。第三,要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健全阶梯水价制度,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

  方晔也认为现在的水价构成有待完善。政府相关部门在检查时也应对水价现状做些调研,逐步调整和完善相关法规,使水价能够体现生产者、消费者以及政府等相关方的公平、多赢局面。

  “未来,供水行业应公开服务标准,改变‘法不责众’的惯例行为,引入第三方机构协助梳理各公司在用户报装、水表检定、用水违约金收取等方面的习惯做法,给予用户更为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孙晓航强调,同时通过智慧水务提升运营服务水平,降低服务成本,通过自然垄断和优质服务扩展服务边界,赢得分质供水、二次供水等延伸服务的增值效益,提升盈利水平。

  作者单位为E20环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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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行业转变服务意识

强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作用加快推进公共事业领域改革

  ◆毛茂乔

  今年6月底,《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办发2017【57号】)印发,其中明确提出“大力提升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服务质量和效率,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单位及银行等服务机构要加强监管,引入社会评价,促进其提高服务水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要及时督促解决。加快推进公用事业领域改革,打破不合理垄断,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以竞争推动服务质量提升”。

  这类问题也引发了业内讨论。北控水务中部区副总经理孙晓航认为,开展全国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电信领域价格重点检查,实际上是国家发改委对此前行业管理滞后情况的自查自纠,进一步表达了推进行业市场化和外部监督的决心。

  “决策层正在强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通过打造便利、公平的市场环境,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这一做法与在上述行业通过大力推行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转变公用事业单位的服务意识和角色有同样的意味。”他说。

  而目前对供水等领域价格和收费的检查,也是落实国办发2017【57号】的通知在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方面的具体举措;同时呼应了2016年国家工商总局集中整治公用行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耀东对此表示赞同。他认为,供水等公共事业服务和产品价格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重视保障用户权益,特别是上市公司应主动公开各项信息,配合价格检查。

  方晔认为,自来水作为居民生活的必需品,政府理应对价格、产品质量以及服务等实施有效管控,开展全国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电信领域价格重点检查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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