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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充电桩企业面临着严峻的生存困境,尤其在面向下游消费端时,税费高、电价贵、利用率低等问题司空见惯,大部分桩企甚至亏损运营。充电桩企业并未充分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利好,甚至还因为种种现实原因额外增加不必要的成本,很多还在恶性竞争中艰难求生

要闻     2017-11-15 11:01:02         电缆网

当前,我国充电桩企业面临着严峻的生存困境,尤其在面向下游消费端时,税费高、电价贵、利用率低等问题司空见惯,大部分桩企甚至亏损运营。充电桩企业并未充分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利好,甚至还因为种种现实原因额外增加不必要的成本,很多还在恶性竞争中艰难求生

当前,我国充电桩企业面临着严峻的生存困境,尤其在面向下游消费端时,税费高、电价贵、利用率低等问题司空见惯,大部分桩企甚至亏损运营。充电桩企业并未充分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利好,甚至还因为种种现实原因额外增加不必要的成本,很多还在恶性竞争中艰难求生。

从电网经营企业直接取电和使用充电桩所在区域的物业电是充电桩企业所使用电的一般来源,而两种来源不同的电在价格上有明显差别。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4年7月22日下发的《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扶持性电价政策,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

充电桩企业使用大工业用电是最理想的情况,运营成本能够控制在相对比较理想的区间,价格对充电用户也更具吸引力,这也是国家出台电价优惠政策的目的之一。但享受大工业电价的一个必要前提是,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而这对除了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以外的充电桩企业而言,并非易事。

一些地方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专门发文对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的认定条件进行了严格规定。今年6月,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发布《关于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认定条件的通知》,其中指出,充换电设施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充换电设施用电设备装接容量不小于350kW,至少配建3台以上直流充电桩(单机功率不低于30kW)。此外,经营场地若不属于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则必须与场地业主或者委托的管理方签署不少于3年的合作协议或场地租赁合同,且场地系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服务专用场地,主要为电动汽车充换电提供服务,不提供专门的停车服务。

建设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主要有两大难点:一方面这种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对场地要求比较高,而这类场地通常属于紧俏稀缺资源,相比国家电网、南方电网,民营类的充电桩企业在这方面不占优势;另一方面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建设成本比较高,民营类充电桩企业受制于资金实力,很难大规模建设。不少民营充电桩企业大部分的充电桩只能选择和一些大型社区、公共停车场等合作,因此也只能使用这些地方的物业用电,物业用电的价格需要和物业方商谈,至少要在一般工商业电价的基础上再加价,价格自然也就高了不少。

如果说被迫使用物业用电是受制于客观现实因素,那么桩企使用物业电难拿发票的情况则明显属于“不应该、不合理”。

多数情况下,充电桩运营企业使用相关物业方提供的电,但物业方根本不予开具发票,而充电用户进行充电消费时,充电桩运营企业就得给用户开具发票。“从物业那里拿不到发票,却要给用户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李好鹏说,“这种情况明显不合理,物业方明明把电卖给了充电桩企业,按道理就应该提供发票,这样充电桩企业就可以抵扣一些成本。”这种情况下,充电桩企业只能额外增加一部分运营成本,使得盈利变得更加困难。

此外,外行的蜂拥而入,带来了有碍市场发展的恶性竞争。

充电桩企业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设备制造商;一类是运营服务商,也有的企业如特来电既生产设备,也做运营服务。无论是充电桩设备生产制造,还是充电运营服务都已经出现恶性竞争的现象。

一位充电桩设备制造企业相关负责人无奈地表示,“现在很多企业闻风而动,都开始生产充电桩,产品五花八门,质量参差不齐,竞争很激烈,不少供应商通过压低价格等一系列不正当手段抢夺订单,已经形成恶性竞争的局面。这对产品质量好、造价高的企业而言,产生很不利的影响。”

恰恰相反,充电运营服务方面,恶性竞争则体现在抬价上。为了鼓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深圳市出台的补贴政策给相关充电桩企业提供了相当可观的财政补贴,以《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为例,按照充电设施(站、桩、装置)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600元/千瓦补贴,交流充电设备给予300元/千瓦补贴,这比此前的补贴额度提高了一倍。

“在政策刺激下,深圳市目前在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注册和备案的充电桩运营企业已经多达40家。”郑春峰说,“这还是在准入审批暂停的情况下,如果恢复审批,超过60家轻而易举。说好听点是百花齐放,说不好听了就是野蛮生长。”

由于充电桩企业过多,经常出现为了抢夺位置而竞价得之的现象。很多物业和商业场站也坐地起价,谁出的价格高就跟谁合作,租金原本只需要10万元,现在可能需要20万元才能拿下来,无形之中推高了建桩的成本。这些核心场地被一抢而空,整体却又呈现分裂的状态,加之每个企业的运营和服务能力有差异,结果导致充电桩整体使用率不高,盈利更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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