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20 09:14:12 中国南方电网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95598服务热线业务外委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95598服务热线业务外委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95598服务热线业务外委项目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一) 项目信息
1.1 项目名称: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95598服务热线业务外委项目
1.2 招标编号:0002200000024261
1.3 招标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1.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5 招标方式:框架
1.6 资金来源:营销费项目
1.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8 招标服务单位: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
(二) 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依托《南方电网公司关于全面推进“十三五”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南方电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省级集约化实施指导意见》,开展95598省级集中管理,公司“抓领先、补短板、强基础”及精益管理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中提出95598省级集中充分体现了网公司的要求。依托95598省级集中,实现客户交互信息渠道互通,实现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客户体验、统一服务支撑、统一技术平台、统一服务质量管理,为客户提供一致体验,提升问题解决能力,提高客户满意度。《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营销创新行动计划》中提出2018年全面提升客服中心运营能力,将客户服务中心打造成“问题解决中心、增值服务中心、渠道运营中心、辅助决策中心、价值创造中心”,对客户服务中心的发展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本项目拟于2017.12月-2018.12月期间将95598服务热线及远程渠道的话务服务通过业务外委方式运营,包括呼入、呼出、质检等话务服务和微信、网厅等远程渠道的业务运营。本次只招单价。
2.2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包序号 |
标包名称 |
概算金额(万元) |
招标结果有效期 |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
投标保证金收取费用(元) |
1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95598服务热线业务外委项目 |
1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95598服务热线业务外委项目 |
4600.8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
500 |
2000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1)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 具有单独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年内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 ;
(3)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有不低于3项服务热线外包服务运营业绩(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中标通知书)
(4)不属于南方电网公司及其下属分省、子公司通报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或由南方电网公司及其下属分省、子公司取消投标资格的且未解冻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报名参加同一标的的供应商,不得为关联方。
(四) 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流程
本项目招标人通过南方电网公司电子商务系统(登录网址:www.bidding.csg.cn)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0日17时00分00秒至2017年11月27日17时00分00秒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过期无法购买。
重要提醒:
(1)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先行完成系统登记注册和审核(具体见2016年3月1日网站发布的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登记公告),并办理供应商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见网站下载中心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为避免耽误招标文件购买及投标,请在标书发售截至时间前2天完成供应商登记(提交登记信息时请选择“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为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凭申请的账号、密码登陆电商系统购买标书,并在购买标书5日内办理数字证书。
(2)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前需完成注册登记并审核通过,供应商要为注册登记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截至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尚未完成注册登记审核造成无法及时进行标书购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完成数字证书的办理,供应商要为数字办理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投标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发标时间内完成标书购买(包含标书购买申请及财务人员确认通过),请为标书购买申请和确认预留足够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购买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5)投标人须使用南方电网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南方电网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投标活动部分)》(可在系统界面“组件下载”中查阅和下载)。
4.2. 招标文件售价
(1)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每包售价详见本公告第2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标书费采用转账或现场刷卡缴费(不收现金、支票)收取;
2标书费收款账户信息(重要提醒:标书费收款账户与保证金收款账户为不同账户)::
收款单位: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广电支行
银行账号:44001403304059000033
3注意事项:
a)投标人在电子商务系统中提交购买标书费订单时请填写正确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开具正确的增值税发票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b)标书费采用电汇转账方式递交的,标书费的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必须按规定的截止时间提前将款项汇到招标文件指定账户(标书费收款账户与保证金收款账户为不同账户,汇错账户可能导致无法确认,请投标人务必分清),并在汇款用途栏中准确填写本项目的招标编号(注意:编号不可有误);已汇款的投标人需在截止时间前,在系统中上传电汇单据扫描件,为不影响标书费确认,建议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提交。
c)标书费采用现场刷卡缴费的,需一并提交招标文件购买申请表(详见附件),并在系统中提交标书费确认申请并填写增值税发票信息。
d)投标人可在开标日到现场领取发票,从开标日起三个月内未领取的视同放弃领取。
(2)投标保证金需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具体收取方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 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通过阳光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以此为准。
系统试用过渡期内,商务、技术投标文件需同时于开标现场提交纸质版1份(通过电子商务系统投标客户端生成的文件打印)、电子版(U盘)1份(通过电子商务系统投标客户端生成的PDF、BIN/FILE文件),报价文件无需现场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U盘)。
(1)电子版投标文件开始递交时间:2017年11月20日17时00分00秒,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1日09时30分00秒。
(2)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12月11日08时30分00秒至2017年12月11日09时30分00秒。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B塔5层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开标室。
5.2 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委托)
(3)投标专用章效力证明文件
5.3 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况
(1)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
(3)通过公告规定以外的方式,如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
(4)投标人未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填写、密封、标识等的。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发布,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七) 业务咨询方式
电商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20-36620734,020-36620735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400-666-3999
供应商登记咨询电话:020-85124329(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020-38122543/020-38122545(南网总部)
招标服务单位联系人:劳工 联系电话:020-85124327
招标服务单位标书费收取联系人:吴工 020-85124321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B塔5层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八) 监督和投诉
8.1投诉提交方式
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投标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投诉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电子邮件发出,但书面投诉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投诉书格式详见附件。
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投诉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2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监察部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757号(725室)
邮编:510600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20-85123110
投诉邮箱:gddwjb@gd.csg.cn
8.3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1)投诉人不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具备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以收到投诉书的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的;
(7)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投诉。
8.4恶意行为的处罚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给招标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1年内不得参加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8.5投诉书格式和要求详见附件。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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