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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供电局本部办公场所环境检测采购公告

2017-11-23 18:34:49         中国南方电网

清城供电局本部办公场所环境检测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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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供电局本部办公场所环境检测采购项目

采购公告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拟组织开展清城供电局本部办公场所环境检测采购工作公告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此项目进行报价响应。对此项目有意向的供应商请按照本公告的要求的时间和办理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参加报价。

详细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清城供电局本部办公场所环境检测

2. 采购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

3. 采购模式:公开询价采购

4. 资金来源:省级公司投资。

5.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6. 采购服务单位:广东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7.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采购内容

 

序号

标的名称

标包序号

标包名称

预计发包价( 万元)

项目建设单位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备注

1

清城供电局本部办公场所环境检测

1

清城供电局本部办公场所环境检测

15

清远清城供电局

100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必须是在国内注册的具有环境、房屋安全鉴定业务范围的合法供应商。

(2)具有房屋或环境安全检测鉴定专业等相关资质资质;

(3)无违规违法行为,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资信档案中无不良记录,同时在广东电网公司范围内没有尚在时效期内的不良记录。

(4)提供最少一项同类项目业绩证明;

 

四、获取采购文件信息

4.1 采购文件获取流程

本项目采购人通过南方电网公司电子商务系统(登录网址: www.bidding.csg.cn)实施电子化公开询价。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171124093000秒至20171127160000秒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过期无法下载。
    
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先行完成系统登记注册和审核(具体见201631日网站发布的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登记公告),为避免耽误采购文件的下载,请在采购文件发售截至时间前2天完成供应商登记(提交登记信息时请选择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为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凭申请的账号、密码登陆电商系统完成下载。

供应商登记审核咨询电话:020-38122543020-38122545(南方电网)020-85125297020-85124329(广东电网)。
   
电商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20-36620734,020-36620735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本项目不再发出纸质版采购文件,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不接受除上述方式外的其他方式获取。

4.2 采购文件售价

1.采购文件(电子文件)每包售价详见本公告第二条招标范围,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①标书费采用电汇(转账)或现场支付收取,如采用电汇缴纳标书费必须通过单位账户转账。标书费发票可选择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电子发票的需提供正确的电子邮箱并注意查收(两个工作后注意查收),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凭电汇凭证自行到我公司账务部开取发票。

②标书费收款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广东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市东风中路支行

银行账号:683457739007

③标书费收取联系人:鲁小姐 020-37816396

招标业务咨询电话:陈霞, 020-37816370/87312140

2.投标保证金需在购采购文件购买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具体收取方式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报价文件递交信息

5.1报价文件递交方式

通过阳光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递交电子报价文件,并以此为准。

系统试用过渡期内,报价、商务、技术部分需同时分别提交纸质版2(通过电子商务系统投标客户端生成的文件打印,一正一副)、电子版(U盘)1(通过电子商务系统投标客户端生成的PDFBIN/FILE文件,报价、商务、技术部分共1U)。

投标人可以投一个或多个包。投标人的报价函、投标报价表和报价明细必须以包为单位单独递交。商务响应文件以标的为单位递交,技术响应文件必须以包为单位递交。
1)电子版报价文件(线上递交)开始递交时间:20171124093000秒,截止时间:2017121093000秒。
现场递交)递交时间:2017121090000秒至2017121093000秒。报价文件递交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一路38号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1号楼120

5.2报价文件(纸质版)递交时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委托)

3)投标专用章效力证明文件(如有)

5.3报价文件不予受理情况

1)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通过正规渠道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所提交的采购文件。

3)如有投标保证金要求,且投标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4)通过公告规定以外的方式,如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采购文件的。

5)投标人未按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填写、密封、标识等的。

六、业务咨询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99号中石油广州大厦1511

项目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37816370/87312140

七、监督及投诉

(一)投诉提交方式

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响应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投诉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电子邮件发出,但书面投诉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投诉书格式详见附件。

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投诉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清远供电局监察审计部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北江一路38

邮编:511518

联系人:谭工、张工

联系电话:0763-3363025

邮箱:qygdts@sina.com

(三)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1.投诉人不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具备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以收到投诉书的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的;

7.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投诉。

(四)恶意行为的处罚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给招标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1年内不得参加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五)投诉书格式和要求详见附件。

七、附件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

2017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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