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深交所公布关于对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烯碳)的监管函。
深交所表示,经查明,*ST烯碳于2017年7月15日披露业绩预告,预计2017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5,000万元到-3,000万元之间。而*ST烯碳2017年半年报显示,公司2017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60.90万元。*ST烯碳2017年上半年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较大差异,但公司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深交所指出,*ST烯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1.3.3条规定。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据悉,就在十天前的11月13日,*ST烯碳公布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刘成文变更为共青团中央”,但在第二天,11月14日午间却再次公布了“转让协议事项并未得到中青城投控股集团公司及控股股东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同意,更不涉及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级控股股东”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