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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供电局2017年(便携式电压检测仪智能检测装置)单一来源采购[0006200000031910]-公示公告

2017-11-28 15:15:23         中国南方电网

韶关供电局2017年(便携式电压检测仪智能检测装置)单一来源采购[0006200000031910]-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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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供电局2017年(便携式电压检测仪智能检测装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韶关供电局

二、采购需求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参数或配置)

数量

单位

1

便携式电压检测仪智能检测装置

PS6750精度0.05

10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便携式电压监测仪智能检测装置推广应用》为韶关供电局2017年科技成果推广与新技术引进类项目,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科技成果及新技术应用管理办法》,对《南方电网公司重点推广科技成果目录》(2016版)中,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完成的便携式电压监测仪智能检测装置成果(CGTG-2016-0104)申报立项。现申请便携式电压监测仪智能检测装置的采购。

2、针对目前电压检测仪数量大,且分布比较凌乱,无法现场检测,导致检定任务繁重,韶关供电局急需一款能耐便携快速检测电压检测仪的检测装置。在《南方电网公司重点推广科技成果目录》(2016版)中,便携式电压监测仪智能检测装置具备在电压检测仪检定管理系统中自动生成及下载检定任务至检测装置的功能。携带电压检测仪检定装置在现场可以快速完成电压检测仪检测工作,无需电压检测仪拆回检定,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便携式电压检测仪检定装置,一键检测,一键提交检测报告,极大减轻了现场操作人员的工作量,符合我局应用需求。

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作为“便携式电压监测仪智能检测装置”科技成果的完成及拥有单位,在20149月开始进行了装置的研究工作,上海华立软件系统有限公司可参与了“便携式电压监测仪智能检测装置”的研发工作,电压监测仪通讯规约智能检测软件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NO00828089》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与上海华立软件系统有限公司共同所有,201511月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与上海华立软件系统有限公司签订了“便携式电压监测仪智能检测装置”相关专利授权及成果转化合作协议,由上海华立软件系统有限公司负责“便携式电压监测仪智能检测装置”的科技成果生产和推广工作,作为该科技成果的唯一代理商。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    上海华立软件系统有限公司        

           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

五、公示期限

     2017 11 29 日至2017 12 3 日共5个日历天。

六、发布公示的媒介

     采购公示在南方电网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韶关供电局

联系人:彭工  电话:0751-8151169

地址:韶关市工业西路66号韶关供电局

邮编:512000

采购代理:广州灏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工13560031265传真:020-62626396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699号广东港澳中心704

邮编:510000

八、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本次公示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或服务)机构,逾期将不予受理。异议模板见附表。

 

 

 

 

 

 

 

 

 

 

 

 

 

 

附表:

×××××××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异议书(模板)

异议提出日期: XXXXXX

异议人名称或异议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并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异议对象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法律或技术依据)

 

相关请求及主张

 

相关证明材料

有效线索和

(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说明:

1、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异议书中应包含异议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异议对象、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

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传真方式提出,但书面异议书必须在传真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2、异议内容及时限

公示时间内,逾期不予受理。

3、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3.1. 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2. 异议书未具备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异议,异议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3.3. 超过异议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的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3.4. 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恶意行为的处罚

经核查发现异议人所提出的异议存在诬告、故意扰乱采购秩序等恶意行为,给采购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1年内不得参加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韶关供电局组织的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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