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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太阳能资讯:2017年“2+26”城市大气污染治理政策盘点 第十五届(2018)中国国际太阳能热利用产品品牌博览会 2017年“2+26”城市大气污染治理政策盘点 【编者按】为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2017年各项目标任务,切实改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加大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治理力度,今年2月,环保部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

要闻     2017-11-29 09:32:00         财经

原标题:太阳能资讯:2017年“2+26”城市大气污染治理政策盘点 第十五届(2018)中国国际太阳能热利用产品品牌博览会 2017年“2+26”城市大气污染治理政策盘点 【编者按】为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2017年各项目标任务,切实改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加大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治理力度,今年2月,环保部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

原标题:太阳能资讯:2017年“2+26”城市大气污染治理政策盘点

第十五届(2018)中国国际太阳能热利用产品品牌博览会

2017年“2+26”城市大气污染治理政策盘点

【编者按】为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2017年各项目标任务,切实改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加大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治理力度,今年2月,环保部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

“2+26”城市相继出台多项相关政策,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重点,多措并举强化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全面降低区域污染排放负荷。紧随政策,由中国太阳能热利用产业联盟、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太阳能热利用专业委员会、中国节能协会太阳能专业委员会主办,《中国太阳能产业资讯》、《中国太阳能工程》承办的第十五届(2018)中国国际太阳能热利用产品品牌博览会暨第十三届中国清洁能源采暖、供热制冷产品采购节将在《方案》核心城市石家庄盛大举行。石家庄及周边省市利好政策有哪些?本期《中国太阳能工程》杂志编辑部重点针对京津冀地区2017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鼓励清洁能源发展的相关政策进行盘点,供行业读者及政府相关部门参考。

河北省

2017年4月11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河北省“十三五”住房城乡建设科技重点攻关技术需求目录》,指出研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关键技术,研发热泵等新产品。围绕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对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技术进行研究,重点支持低层建筑太阳能与其他能源耦合采暖、寒冷地区空气源热泵与其他能源耦合采暖技术的研究与实践,重点支持可再生能源项目后期评估和高效运行维护研究。

2017年4月12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河北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十二五”期间,因地制宜开展热泵等建筑应用,应用面积达3240万平方米。因地制宜积极推进推广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除严寒以外地区,积极推广空气源热泵技术,到2020年,河北省新增热泵建筑应用面积2000万平方米以上。推广太阳能、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及相互结合采暖和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建筑中的应用。

2017年4月25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河北省城镇供热“十三五”规划》,指出截止到2015年底,全省热泵供热面积超过3361万平方米。小城镇和城镇周边区域优先纳入城市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对集中供热覆盖不到的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发展空气源热泵、电采暖、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等采暖供热方式。在集中供热覆盖不到的区域,充分利用低品质的资源,大力发展电能驱动的污水源、空气源及地源热泵等供热方式。

2017年4月2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节能“十三五”规划》,指出从规划、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等方面推进建筑节能,提高建筑节能标准,积极推行居住建筑75%节能标准,强化节能专项验收把关,确保节能标准落实。推广被动式低能耗建筑,到2020年达到100万平方米。积极推进农村建筑节能,推广太阳能、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及相互结合采暖和太阳能热水系统,开展新型建材下乡行动。到2020年,经济发达地区及重点区域农村建筑节能取得突破,采取节能措施的比例超过10%。在适宜发展浅层地能的地区,优先发展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除严寒以外地区,积极推广空气源热泵技术。

石家庄市

2017年6月23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石家庄市散煤压减替代规划(2017-2019年)》,指出在居民生活和取暖方面,城市周边及负荷集中的地区,优先支持集中供热替代分散燃煤。有资源条件的地区,优先支持热泵等可再生能源替代分散燃煤。难以实施集中供热、可再生能源替代的,平原农村积极推进电代煤。在农村服务业方面,有条件的优先实施集中供热、可再生能源替代,集中供热、可再生能源难以替代的全部实施电代煤,全面取缔机关及事业单位、商业、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服务业分散燃煤。在农业生产方面,优先支持可再生能源替代,鼓励采用电代煤,逐步取缔平原地区农业生产用分散燃煤。

2017年,居民生活及取暖启动实施电代煤,“1+4”组团县区实现散煤“清零”,农村服务业分散燃煤全面取缔,农业生产散煤治理完成50%。2018年,确保3-5个县(市)、区全域完成电代煤等清洁取暖改造,平原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35%,农业生产散煤治理完成80%。2019年,全市全域实现清洁取暖的县(市)、区达到60%左右,平原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60%,农业生产散煤治理全面完成。

在集中供热替代方面,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县城建成区实施集中供热工程,努力以集中供热替代居民采暖、服务业供暖。在城区和工业园区周边,推动城市集中供热富余能力向合理半径内延伸覆盖。在工业热源周边,支持企业向周边村镇实施清洁供热。在负荷集中的镇,紧密结合经济、技术、资源等条件,支持成片区域开发利用热泵技术。加快实施中小型燃煤供暖锅炉煤改电等清洁能源分布式供暖。支持电代煤,不宜改气的农村实施电代煤。居民生活领域,重点以热泵等改造方式,实现居民家庭采暖、炊事全部改电或采暖用电。农业种植养殖领域,鼓励使用适宜的电暖设施。可再生能源替代,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发展原则,积极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取暖,打造多模式试点示范,不断扩大推广规模。发展太阳能与空气源(地源)热泵联合、与电能或燃气辅助加热等新型供热方式。

2017年8月5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石家庄市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实施意见》指出2017年,“1+4”组团城市全域完成电代煤等清洁取暖改造;2018年,确保3-5个县(市)、区全域完成电代煤等清洁取暖改造;2019年,全市全域完成电代煤等清洁取暖改造的县(市)、区达到60%左右;2020年,全市平原农村地区分散燃煤基本“清零”。

电代煤支持居民用户根据采暖面积和供热需求在政府公开招标确定的中标企业产品目录中选择电采暖设备,按设备投资额85%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由省、市、县财政按照4∶3∶1比例分担。对2016年以来,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电代煤居民用户给予冬季取暖电价补贴。采取居民先交费用电,后核定补贴的方式,法定采暖期内,居民每使用1千瓦时电给予0.2元补贴,最高至2000元封顶。由省、市、县财政各承担1/3。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电代煤居民如继续使用燃煤采暖,取消其补贴资格。具体电价标准按照《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的通知》执行。燃煤锅炉治理支持河北省级财政对燃煤锅炉淘汰改造给予补助,单独取缔拆除的3万元/蒸吨,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的8万元/蒸吨。

承德市

2017年8月8日,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承德市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工作推进方案》,指出2017-2018年,全市两年改造燃煤工业锅炉279台,1051蒸吨。2018年9月底,农村地区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工业锅炉57台,298.41蒸吨。改造方式主要包括:取缔关闭(拆除);集中替代(“以大代小”);实施煤改电、改用热泵等。加快建设热泵等新能源供热示范项目,以点带面,全面推广。加大燃煤工业锅炉改造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对拆除取缔和集中供热替代类每蒸吨补贴3万元;对电、热泵等每蒸吨补贴8万元。

张家口市

2017年6月15日,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电供暖”工作的通知》,指出执行电供暖优惠电价,纳入“电供暖”改造实施范围的用户,可享受下网谷段电价0.15元/千瓦时的优惠电价政策。

秦皇岛市

2017年6月27日,秦皇岛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17年秦皇岛市节能削煤降碳工作要点》,指出今年全年削减煤炭消费25万吨以上。推进“煤改电”工作,结合城乡实际,以及集中供热、保障条件等,推进实施煤改电工程积极推动有条件的村镇实施集中供热工程,努力实现以集中供热替代居民采暖、服务业取暖和部分农业生产供暖分散燃煤。在城区和工业园区周边,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富余能力向合理半径延伸覆盖。在工业热源周边,支持企业向周边村镇实施清洁供热。对市、县(区)建成区及其周边工业区和重点镇、新建区域,积极谋划推进空气源热泵供热站等清洁集中供热。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全年实施工业技改项目80项,完成投资212亿元。自2017年5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75%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全面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

2017年7月7日,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规模化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指出到2020年,秦皇岛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城镇新增建筑面积超过65%。大力推广秦皇岛市可再生能源供热制冷,在无市政热力管网的区域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等建设中,应采用空气能(编者注:空气源热泵)、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供热制冷。沿海地区积极推广海水源热泵供热制冷;有污水源的地区积极推广污水源热泵供热制冷;有地热或余热的地区应利用相应的地热或余热能源。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2019年以前非政府投资项目,在新建和既有民用建筑改造项目采用可再生能源供热站方式集中供热制冷的,秦皇岛市财政按投资规模的20%给予补贴;采用可再生能源分散式供热制冷方式的,秦皇岛市财政按20元/平方米给予建设单位资金补贴。单个项目的资金补贴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唐山市

2017年6月2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燃煤锅炉节能提升改造工作的通知》,指出积极推广高效节能锅炉,推进集中供热设施建设、煤改电工程,鼓励集中供热替代,推广使用热泵等清洁能源技术,降低煤炭消耗及污染排放。对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节能提升改造,达到《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2级能效以上。其中,燃煤锅炉能效提升指采用余热回收、主辅机优化、热泵等技术手段进行节能改造。

廊坊市

2017年2月10日,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2017年廊坊市气代煤和电代煤工程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以推进“电代煤”工程为重点,在全市域内集中开展散煤清洁化替代。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禁煤区内(荣乌高速以北)散煤清洁化替代;完成荣乌高速以南霸州、文安、大城县农村区域散煤清洁化替代,实现全市域散煤“清零”。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廊坊市10个县(市、区)2509个村街700551户散煤替代。其中,禁煤区电代煤284个村、69868户。参照目前燃煤成本,测算“电代煤”后户均新增采暖用电量,并考虑房屋保温状况,核定给予农户采暖期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电代煤:给予设备购置安装投资85%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7400元,由省级出资3700元,市、县(市、区)出资3700元,其余由用户承担。补贴资金按各县(市、区)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统筹使用, 超出拨付资金部分,由各县(市、区)自行解决。给予采暖期居民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由省级承担1/3,市、县(市、区)承担2/3,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超过补贴定额的,由用户自行承担,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三年。电代煤”用户采暖期可选择执行峰谷电价,非采暖期可不选择执行峰谷电价;取消“电代煤”用户阶梯电价。对采用空气(地)源热泵等方式替代燃煤的农户,可按“电代煤”投资和运行电费补贴标准执行,其余投资由农户自行承担;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农村优先采用热泵等清洁能源替代,可按“气代煤”投资补贴标准执行,其余投资和运行费用由企业商农户承担。

保定市

2017年4月18日,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印发《保定市徐水区2017年全域气(电)代煤改造实施方案》,指出京津冀禁煤区电代煤改造4个村。2016年已开工建设的高林村麒麟店村在2017年5月底前完成电网入户供电,其余3个村在2017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电代煤改造任务。市定禁煤区电代煤等改造235个村。5个电代煤改造村在2017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电代煤改造任务。补贴列入预算。按照补贴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预计京津冀禁煤区电代煤财政补贴达4亿多元,其中区财政负担1.3亿左右。

沧州市

2017年6月22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7年沧州市清洁能源供暖(气、电代煤)攻坚行动实施办法》,指出10月底前沧州市高速合围区内和任丘市全域实现散煤“清零”;青县、沧县、河间、肃宁确保全域完成电代煤等清洁取暖改造。积极推进城乡电代煤工作,加快制定全市电代煤实施办法,确定全市电代煤村庄(社区)数量、用户数等,协调电力供应等工作。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积极争取电代煤工作的补贴资金、以及补贴资金分配和清算工作。对实施电代煤的居民分散燃煤采暖用户,经验收合格,待省政府出台相关补贴政策后,市政府再出台市、县(市、区)政府分担补贴比例等详细扶持政策。电价方面,每年11月到次年3月采暖期用电不执行阶梯电价,按“合表户电价”执行即每千瓦时0.5362元,也可自愿选择峰谷电价。

北京市

2月28日,京新农办函〔2017〕4号文《北京市2017年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指导意见》首次提出鼓励使用“太阳能+辅助加热”设备以及“多能源联动、多热复合、多源合一”的新技术、新设备。明确“禁止推广使用‘直热式’电取暖设备,限制使用蓄能式电暖器”。明确设施农业的“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推进工作,要纳入本区的“煤改清洁能源”工作。给太阳能取暖带来利好。

6月2日,在北京市发改委下发的京发改[2017]76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煤改清洁能源项目支持力度的通知》,《通知》规定:对于整村或社区统一实施的“煤改太阳能”(辅助热源为热泵、电力、燃气等清洁能源)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太阳能采暖系统建设投资给予30%资金支持,辅助热源投资补助政策按现行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于全市范围内居民“煤改清洁能源(热泵、太阳能、集中式电锅炉以及燃气锅炉等)”集中供暖项目,配套建设的水蓄热设施投资计入热源投资。其中,对于采用热泵、太阳能方式集中供暖的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其配套建设的水蓄热设施给予50%资金支持。有利于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通过集中供暖进一步降低供暖初装费。

天津

9月,天津滨海新区正式出台《滨海新区冬季清洁取暖配套支持政策》。根据该政策,滨海新区将对农村地区、城市地区居民分散住户“煤改电”“煤改气”“煤改清洁能源”,公共场所、非公益性生产经营场所、农业设施“煤改清洁能源”,以及城市地区集中供热补建进行补贴,部分补贴标准高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同时还鼓励利用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燃气分布式能源取暖,均将分别给予一定补贴。

山西省

4月2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控制燃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通知》,《通知》要求: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各市要因地制宜、多能配置,鼓励利用余热、余压、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燃气等多种形式的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方式,鼓励风电、太阳能消纳困难地区探索采用电采暖、储热等技术实施供热,推广应用工业余热供热、热泵供热等先进供热技术。

山西省发改委于11月1日公布清洁供暖价格政策,从今年冬季采暖季开始执行。其中,居民“煤改气”采暖用气销售价格按居民用气价格执行。“煤改电”用电价格另行制定。

省内管输企业供各地的农村“煤改气”采暖用气门站价格,按居民用气价格执行。居民“煤改气”采暖用气销售价格按居民用气价格执行。山西省将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可对采暖用气单独制定阶梯价格制度。

为有效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控制燃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37号),加强和规范省级冬季清洁取暖专项奖补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省财政厅联合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经信委出台了《山西省冬季清洁取暖省级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燃煤污染控制是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财政积极筹措资金10亿元,对全省11个市冬季清洁取暖进行奖补,第一批8亿元专项资金已先行下达各市,充分考虑各市清洁取暖工程任务量、各市大气污染物下降幅度和各市工作基础,按照因素法将第一批冬季清洁取暖省级奖补资金分配至11个市。《办法》的出台规定了各市在专项资金使用当中的权责,专项资金的监管等内容,加强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完成今年《大气污染行动计划》和各市今年确定完成的97万户煤改气、煤改电工程任务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晋城市

6月28日,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7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10万户居民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其中泽州县完成3万户,高平市、阳城县各完成2万户,城区、陵川县、沁水县各完成1万户,全市年减少生活燃煤42万吨。全面加快城市“禁煤区”建设,到2017年底,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100%,各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以上。

7月19日,晋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晋城市冬季清洁取暖“以电代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7年该市要完成对泽州县、高平县、阳城县、沁水县、陵川县5个县12个乡(镇)19个村,共2387户的电网改造工程,时间要求在9月底10月初完成。今年后半年,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搞好“煤改电”确村确户的摸底工作。3年内完成全市“以电代煤”工程任务,彻底取缔农户燃煤取暖和单位燃煤供暖小锅炉,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长治市

5月30日,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冬季清洁取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快冬季清洁取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程实施进度,确保2017年9月底前完成3区5县(城区、郊区、高新区和长治县、潞城市、屯留县、长子县、壶关县)30个乡镇(办事处)303个村(社区)118005户冬季清洁取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程任务,完成清洁取暖改造面积1493.09万平方米,减少燃煤59.72万吨。

河南省

10月10日,河南省能源局出台《“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争取到2020年河南省可再生能源新增直接投资达到750亿元。《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450万千瓦,新增太阳能热利用面积400万平方米,总投资约280亿元。

6月14日,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度冬季清洁取暖民生实事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全省电代煤、气代煤。设备购买年限为2017年1月1日以后,设备购买发票及实物相对应,户内没有燃煤取暖设施。户用“双替代”设备符合《河南省电代煤、气代煤设备(产品)推广目录(第一批)》(豫发改能源〔2017〕319号)规定,每户1台(套)及以上;集中供暖的电采暖、燃气锅炉、热泵等设备安装到位,配套设施入户,并经用户和运营企业签字确认。

周口市

6月24日,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2017年推进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城市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坚持分布式集中供暖与分散式采暖相结合,宜电则电,宜气则气,重点发展以电、天然气、地热等多种清洁能源替代分散燃煤为主导的清洁取暖方式;在广大农村,以分散式采暖为主,重点发展“电代煤”,在电力设施基础薄弱、天然气设施未覆盖的区域暂以清洁型煤采暖过渡,加快构建以电采暖为主、以天然气和洁净型煤采暖为辅的清洁取暖体系。2017年9月底前,全市完成民生采暖“气代煤”“电代煤”8万户。2017年8月底前,全市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55台。

山东省2016-2017年太阳能热利用行业利好政策盘点解读详情请见《中国太阳能产业资讯》杂志11月刊16页~18页。

【小结】大气污染治理、清洁能源供暖已成为当今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国家和地方一系列利好政策的形式下,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利用将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必将带动清洁能源采暖及供热制冷产品更大的市场。第十五届(2018)中国国际太阳能热利用产品品牌博览会暨第十三届中国清洁能源采暖、供热制冷产品采购节将于2018年3月15日~19日在“2+26”大气通道核心城市石家庄举行有其深远意义:石家庄是“2+26”城市的核心地带,是政策发布和执行的先驱代表,是周边经济贸易较发达的城市之一,交通极其便利,四通八达。

即将展示的11大品类涵盖了太阳能新产品及新技术、太阳能采暖应用、太阳能工农业生产应用、太阳能城市工程应用、太阳能新农村建设应用、平板太阳能集热器、优秀配套设备与产品、太阳能光伏产品及应用、热泵系列产品、壁挂炉及新型采暖产品、净水器等全方位产品,此次展会在大气污染治理政策的聚集地举办,必将为清洁能源利用产品带来更大的市场,为大气污染治理添砖加瓦。

来源:《中国太阳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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