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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储能网讯:11月24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规范开展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确定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项目等89个项目,作为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 《通知》要求相关单位要规范试点条件,搞好项目核准

要闻     2017-11-29 08:44:55         中国能源报  

中国储能网讯:11月24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规范开展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确定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项目等89个项目,作为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 《通知》要求相关单位要规范试点条件,搞好项目核准

中国储能网讯:11月24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规范开展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确定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项目等89个项目,作为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

《通知》要求相关单位要规范试点条件,搞好项目核准。增量配电网原则上指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和220(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局域电网,不涉及220千伏以上输电网建设,增量配电网建设应当符合省级配电网规划,符合国家电力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市场主体对电能配送的要求。各地要加强对试点项目的审核,依照管理权限做好项目核准工作,依法对项目建设和运行加强监管。

根据《通知》,试点项目必须坚持公平开放原则,不得指定投资主体。同时,各地要按照界限清晰、责任明确的原则,以及增量配电区域划分相关办法,划定试点项目的供电范围,避免重复建设和交叉供电,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

《通知》强调,试点区域内的电力用户应当承担国家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政策性交叉补贴,由配电公司代收、省级电网企业代缴。对按规定应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电力用户,不得以试点名义变相对其提供优惠电价和电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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