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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供电局2018年度非基建项目施工框架招标(通信类)招标公告

2017-12-01 18:58:00         中国南方电网

汕头供电局2018年度非基建项目施工框架招标(通信类)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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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供电局2018年度非基建项目施工框架招标(通信类)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汕头供电局2018年度非基建项目施工框架招标(通信类)(项目名称)已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头供电局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头供电局,招标人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头供电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汕头市

2.2建设规模:本批次招标项目包括汕头供电局2018年度非基建项目施工框架招标(通信类)。各标段中标结果同时适用于2018年年中调整或新增项目,最终实施项目以汕头供电局下达的项目计划为准。

2.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1231日止(具体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如到期前汕头供电局未有新的招标结果,则本次招标结果的有效期顺延至新的委托合同生效之日止)。

2.4招标范围:

序号

项目

标段名称

概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

备注

1

汕头供电局2018年度非基建项目施工框架招标(通信类)

(标段一)汕头供电局2018年度管道光缆施工及维护框架标段

250

费率报价

 

2

(标段二)汕头供电局2018年度通信系统类施工及维护框架标段

800

费率报价

3

(标段三)汕头供电局2018年度ADSS光缆施工及维护框架标段

30

费率报价

备注:概算金额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采购情况应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质: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3) 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供应商廉洁诚信管理的通知》(物资[2017]15号文),其中限制违法违规供应商投标的条款为:若投标人(包括投标人的委托人、代理人或与投标人有销售、劳务或服务等关系的其他主体)在参加南方电网公司系统的招投标活动或经注往来等过程中曾经存在违法事件的,自公司发文公布违法事件之日起,在规定时间不接受该投标人参与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具体时间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行贿行为信息记录及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用资质:

(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 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及承装类叁级或以上许可;

(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二级建造师必须是在广东省注册),同时持有效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并在投标申请报名单位注册。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以投标人网上下载的电子版招标文件为准。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171201190000秒至20171206170000秒,登陆阳光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购买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发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电子商务平台,售后不退。

①标书费采用电汇(转账)或现场支付收取,如采用电汇缴纳标书费必须通过单位账户转账。标书费发票可选择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电子发票的需提供正确的电子邮箱并注意查收(两个工作后注意查收),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凭电汇凭证自行到我公司账务部开取发票。

②标书费收款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广东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市东风中路支行

银行账号:683457739007

③标书费收取联系人:鲁工,020-37816396

招标业务咨询电话:苏工,13416139944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详见招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头供电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金砂路71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99号中国石油广州大厦1511

联 系 人:林捷                          联 系 人:苏工

电话:0754-88181582                        话:13416139944

8.若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应书面(签字或盖章)提出,向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头供电局监察审计部纪检监察部门投诉。详见附件。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头供电局

 

                                  20171201

公告附件1:招标投诉和异议受理的相关内容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投诉受理机构进行投诉。

1  受理机构: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头供电局  地址: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71号  邮编:515000        话:0754-88181937     投诉书的格式及要求

投诉书中应包含投诉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投诉对象、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

2、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投诉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投标活动或投标文件存在异议的,可以将投诉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传真方式提出,但书面投诉书必须在传真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3、投诉内容及时限

3.1.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天内提出;

3.2.对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内提出;

3.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向监督人员提出;

3.4.对推荐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4、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4.1. 投诉人不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

4.2. 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3. 投诉书未具备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4. 超过投诉时效的(以收到投诉书的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4.5. 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6. 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的;

4.7. 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投诉。

5、恶意行为的处罚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给招标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1年内不得参加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头供电局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6、投诉书格式

×××××××项目的投诉书(模板)

投诉人名称

(投标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并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投诉对象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

 

相关请求及主张

 

相关证明材料

有效线索和

(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投诉提出日期: 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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