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然气价格涨势明显,但陕天然气业绩表现并不乐观。根据公司发布的2017年三季报,前三季度营业收入53.88亿元,同比增加7.29%,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9亿元,同比减少37.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748.61万元,与上年同期下降74.1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也相比上年同期缩减43.20%。
有接近陕天然气的人士认为,虽然陕天然气属于陕西省国资委控股,并且主要业务分布在陕西境内,但是西安市六城区的供气业务却被其他公司“抢食”。不仅如此,陕天然气燃气供应长期受制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西部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西部分公司”),而且因为结算价格存在异议,双方目前仍然存在欠款纠纷。
而陕天然气则表示,利润下滑的原因主要是物价部门多次对管道运输价格进行下调,从最初的每立方米0.49元累计下调至每立方米0.306元,导致利润下滑。至于与中石油西部分公司欠款纠纷的问题,其回应称,虽然中石油西部分公司向西安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但是仍存异议,并没有定论。
据了解,从去年开始,陕西省物价部门对管道运输价格进行下调。其中,影响最大的一次就是2016年10月份,陕西省物价局出台的《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其内容主要包括,降低陕西省内天然气长输管道管输价格;并明确指出,陕西省天然气公司供各城市燃气企业及直供用户的非居民用气(不包括执行优惠价格的化肥用气)管输价格在现行政府定价基础上每立方米下降0.121元。
在此背景下,2017年9月份,在天然气增值税率从13%下调至11%后,为了让利于下游企业,陕西省出台相关物价规定,从2017年9月1日起,天然气在现行政府定价基础上每立方米统一降低0.014元。
除了政策影响陕天然气的利润之外,气源受制于中石油也是原因之一。陕天然气供应来源主要以中石油长庆气田为主,延长石油气田、过境管网天然气管道为辅。也就是说,不是生产商的陕天然气并不会因为天然气的价格高企而获利,反而会因为气源价格过高,终端销售价格无法加价,而减少获利。
此外,陕天然气还与供应商中石油西部分公司因为天然气结算价格有异议而存在欠款纠纷。据了解,2017 年 10 月 10 日,陕天然气收到《西安仲裁委员会参加仲裁通知书》称,日前,中石油西部分公司向西安仲裁委提出,申请陕天然气支付 2015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气价气款 3535 万元以及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260 万元和案件律师费 65 万元,合计人民币 3860 万元。
中石油西部分公司在仲裁申请书中提出,依据2015 年 6 月 1 日签订的《天然气买卖合同》及 2015 年 11 月 18 日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88 号),陕天然气未执行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 1.34 元/方,而按陕西省物价局规定的 1.206 元/方与其进行结算气款,形成对其欠款。
对此,陕天然气方面回应称,陕天然气认可“发改价格[2015]2688 号”文件,但是该文件要求“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由各地物价管理部门具体安排疏导调价工作”。据此,陕西省物价局下发《关于明确我省天然气门站结算价格的函》(陕价商函[2015]168 号),明确“结合省政府与中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协商达成的价格优惠意见,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在国家发改委确定的基准门站价格 1.340 元/方的基础上统一下浮10%,即按 1.206 元/方执行”。所以说,陕天然气是严格按照国家及陕西省价格政策规定与上下游各公司开展结算工作的。如果要说存在异议,那也是因为中石油与陕西省物价局之间没有理顺天然气价格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