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2017-08-24 00:00:00 内蒙古发改委
近日,内蒙古发改委发布了关于风电清洁供暖相关事宜的通知(内发改能源字【2017】720)文件,明确参与风电清洁供暖的有关企业待供暖设施建成后,经盟市发展改革委验收确认具备供暖条件并核定供热面积后,即可向当地发展改革委开展申请配置、核准新建风电项目指标等工作。 按照今年3月《关于组织实施好风电清洁供暖项目的通知》要求,涉及的新增风电清洁供暖指标,需供暖项目完成一个完整的供暖期后,依据核定的供暖面积相应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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