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同德化工发布公告称,因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着违规交易,于2017年12月4日收到证监会山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被要求整改。
根据山西监管局的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同德化工共存在三处违规:
一、关联方期间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未披露。2016年1月5日-6日,公司母公司通过宏图建设向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河曲县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之子控制的公司, 以下简称“华城房地产”)转账1500万元,2016年6月-12月期间,华城房地产通过宏图建设累计向母公司还款876万元,其余款项作为忻州技术中心工程款,由华城房地产支付给宏图建设。公司未在2016年季报、 半年报、年报及2016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中披露。
二、关联交易未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并披露。同联民爆为同德化工关联法人。2016年,公司对同联民爆销售额为2644.7万元,占公司2015年净资产2.03%,根据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八条相关规定,该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未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并披露,2016年年报中也未将同联民爆作为关联方披露。
三、公司对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披露不准确。2016年度,公司实际的前五大供应商分别为:恺欣化工采购金额为5752.07万元(年报披露金额为5488.65万元)、壶化集团采购金额为2609.5万元、天脊煤化采购金额为1438.33万元、众缘泽科采购金额为1049.19万元、瑞联化工采购金额为749.48万元。2016年年报中,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却仅披露了恺欣化工。 2016年度,公司实际的前五大客户包括:正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昌元煤矿销售金额为6656.41万元、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猫儿沟煤业有限公司销售金额为3746.22万元。2016年年报中,公司未将上述客户纳入前五大客户披露。
对于三处违规,同德化工表示,公司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山西监管局的要求,积极整改,落实整改责任人,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