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2017-12-25 00:00:00 中国电力报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降低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一类、二类、三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5元、0.65元、0.75元(含税)。自2019年起,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全部按投运时间执行对应的标杆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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