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2018-01-02 15:37:00 世纪新能源网
发改办环资〔2017〕2143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委、办、局)、能源局(办):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能源革命,开展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建设,拓展农村清洁能源供给渠道,推动秸秆综合利用高值化、产业化发展,完成“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的重要意义 (一)实施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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