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2018-02-05 17:03:00 南京市人民政府网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南京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采用以下方法确定能耗基准: (一)对于具备可分项计量的项目,正常运行时间三年(含三年)以上的,能耗基准由改造前近三年的月平均能耗消耗量确定;正常运行时间为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的,能耗基准由改造前一年的月平均能源消耗量确定;对于正常运行不满一年的,能耗基准由改造前的月平均能源消耗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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