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2018-02-26 15:45:00 华夏时报
2月5日,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山西国电”)发布公告显示,山西国电三级子公司山西国锦煤电有限公司(简称“国锦煤电”)应于2018年1 月到期的三项债务未能清偿,山西国电被要求履行连带担保责任。 目前,山西国电表明,已履行担保责任,代国锦煤电偿付未能清偿的到期债务,并将向国锦煤炭追偿,同时对于其中代偿的两项债务,将要求美锦能源集团承担反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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