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2018-05-03 11:10:0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龙岩5月3日电 (陈立烽 简华良)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3日披露,该院审理了一起重金属污染影响环境的案件,对涉案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龙岩某矿业工贸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罚金15万元;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邵某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2万元,直接责任人修某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1万元
Copyright 2014-2026 www.gzcd88.com 广州橙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5096921号-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