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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4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通知中指出: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风电、光伏项目主要在设备购置环节和发电售电环节产生增值税,增值税调整后,设备购置环节进项税减少,发电售电环节,不含税售电价格增加,从而使项目整体收益率增加

要闻     2018-05-04 13:45:00         世纪新能源网

 2018年4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通知中指出: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风电、光伏项目主要在设备购置环节和发电售电环节产生增值税,增值税调整后,设备购置环节进项税减少,发电售电环节,不含税售电价格增加,从而使项目整体收益率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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