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 2018-05-15 15:00:00 世纪新能源网
张事管发〔2018〕1号 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响应淄博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淄事管发〔2017〕8号),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区机关事务局经过充分的考察论证,拟在全区公共机构推广建设光伏电站项目。 一、我区公共机构楼顶面积大,非常适合于安装光伏发电站 据测算,全区200余家公共机构楼顶面积约50万平方米,且大多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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