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2018-06-14 00:00:00 金投网
湖北发改委处获悉,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通知》,出台光伏新政:暂停发放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指标,2018年暂不安排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控制分布式光伏发展规模,各地5月31日(含)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管理范围,未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的项目,由各地依法予以解决;调低上网电价,自2018年5月31日起,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05元,Ⅰ类、Ⅱ类、Ⅲ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元、0.6元、0.7元(我省为Ⅲ类资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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