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2018-07-06 14:39:00 中电新闻网
中电新闻网讯 记者白宇报道 近日,山西省环保厅和质监局联合发布《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T1703—2018),要求自7月30日起实施新的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记者注意到,该地方标准在规定了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项常规大气污染物之外,还增加了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等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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