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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了《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和财政状况,适时启动煤热价格联动机制,调整热力出厂价格和热力销售价格。《通知》确定了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采暖年度为首个煤热价格联动基期;并确定自2018年5月1日起,以每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煤热价格联动周期

要闻     2018-08-09 15:24:00         中国能源报

  日前,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了《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和财政状况,适时启动煤热价格联动机制,调整热力出厂价格和热力销售价格。《通知》确定了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采暖年度为首个煤热价格联动基期;并确定自2018年5月1日起,以每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煤热价格联动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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